论民国时期“何瑞年出卖西沙群岛权益案”经纬

作者:文史旺旺

声明:文史旺旺原创 , 抄袭必究

西沙群岛是我国神圣不可侵犯的领土 , 自古以来我国无数先民在这里捕鱼、植树、修建房屋和庙宇 , 到处都有中国人生活的痕迹 。 但是进入近代以来 , 西方列强和日本瞄准了这里的资源 , 还企图进一步占有 。 民国时期 , 中国政府和人民经过多次斗争 , 已经使国际社会认识到西沙群岛是中国的领土 , 二战前的许多日本文献中也明确记载西沙群岛属于中国领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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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即便如此 , 20世纪20年代初 , 日本在明知西沙群岛是中国领土的情况下 , 趁中国国内局势不稳 , 频频到中国南海诸岛盗取鸟粪 , 导致中国大量资源流失 。 目前有关西沙群岛的研究成果丰硕 , 许多文献也提及何瑞年出卖了国家利益 , 但其中的详细情况还未被重视 , 材料不足应是原因之一 。 日本亚洲资料中心( JACAR) 保存了何瑞年相关的档案 , 存有何瑞年得到西沙群岛采矿权的始末、卖矿合同以及日本人关于此事的往来电函 , 这些材料绝大部分还未被发掘利用 。 这些函件为研究西沙群岛交涉的核查取证、何瑞年出卖国家利益等方面提供了第一手史料 , 为西沙群岛隶属中国提供了有力的历史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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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何瑞年?

何瑞年与西沙群岛的缘起何瑞年是广东省香山县(今中山市) 人 , 与孙中山同乡 , 彼此比较熟悉 。 他原本住在广东 , 后来常住澳门 , 并在港、澳、粤等地做生意 , 积累了不少财富 。 在第一次大革命时他曾出资援助孙中山的革命运动 。 “他曾多次向孙中山面陈开发西沙群岛的计划 。 孙中山对何瑞年维护国土海权而兴办实业的愿望表示嘉70许 , 并经省务会议决议 , 同意何瑞年的申请 , 由广东省政府发给经营执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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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瑞年因此成立了西沙岛实业无限公司 , “所拟经营事业原只限于垦殖、渔业 , 唯以鸟粪堆积岛面 , 垦种土地必先挖采积粪 , 故将采取鸟粪配制肥料 , 亦列入该公司经营事业之内” 。 期间何瑞年也曾开展自主调查 , 筹资开发西沙群岛 , 但是开发需要大量资金和设备 , 同时用鸟粪配制肥料也需技术支持 , 他自己根本无力经营 , 就与商人梁国之成了合作伙伴 。

因为梁国之也曾申请开发西沙群岛但没有成功 , 而且他拥有资金 , 这样就成了与何瑞年合作的最佳人选 。 之后两人签署协议共同经营 , 何瑞年为西沙群岛权利方代表 , 梁国之则为资本方代表 。 但是梁国之的资金究竟来自哪里? 这要从日本商人平田末治说起 , 他原本是日本秋田县人 , 后来长期居住在台湾高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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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商人平田末治

1917 年 6 月日本商人平田末治乘‘南兴丸’号船 , 闯入我西沙群岛永兴岛等 12 个岛屿擅 自进行探测和调查 。 ”发现了大量的鸟粪 , 当时平田末治对西沙群岛了解不多 , 以为自己发现了新岛屿 , 还非法命名为“平田岛” , 于是向日本海军省、农商省及外务省提出调查申请 , 结果发现西沙群岛为中国领土 。

但平田还是计划在这里投资开采鸟粪 , 可是日本的投资者们的态度是西沙群岛经营权明确后才能投资 , 所以平田末治计划从中国政府获得采矿权 。 随后他向台湾总督府外事科科长镰田事务官陈述了现状 , 请求总督府提供帮助 。 镰田科长发现当时总督府专卖局局长池田幸甚与广东省政府及民间都比较熟悉 , 于是将池田幸甚介绍给平田末治 , 让池田帮助他们解决相关问题 。 池田在了解到广东省计划开发西沙群岛的消息之后 , “将平田末治介绍给日本驻广东总领事藤田荣介及广东省政府盐运使邹鲁的亲戚梁国之 , 并就获得鸟粪采矿权一事请求梁国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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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沙群岛的采矿权

当时状况是以日本人的名义不能获得采矿权 , 因此就以 梁国之的名义向广东政府申请采矿权 , 并很快得到了广东省政府的批准 。 他们还缴纳了订金 , 但其后西沙群岛的采矿权却批准交给了何瑞年 , 并撤销了对梁国之的采矿权” 。 梁国之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 下 , 只好与何瑞年达成妥协共同经营 。

但事实上 , 梁国之本人也没有足够的资金开发西沙群岛的资源 , 于 是想到了让日本商人平田末治出资 。 平田末治当然希望得到西沙群岛鸟粪的采矿权 , 但他同样缺乏资 金 , 于是到处寻找投资商 , 最终在池田幸甚的斡旋下 , “平田末治与当时的盐水港制糖会社社长槙哲签订协议 , 槙哲出资30万 , 这样平田才能着手开展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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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何瑞年、梁国之与平田末治秘密签订了共同 开发西沙群岛鸟粪的合同 , 把采矿权转让给了日本人 , 何瑞年收取租金、坐享其成 。 就这样 , 在平田末治 的控制下 , 名义上以何瑞年为代表的西沙岛实业无限公司开始运营 , 但是何瑞年与日本商人的“合作”也 并非一帆风顺 。

何瑞年与日本商人的“合作”何瑞年与日本人的勾结并非密不透风 , 琼崖人民发现他出卖国家利益的行径之后 , 掀起了一场反对 日商掠夺西沙资源的斗争 。 随着反对的声浪越来越大 , 广东各界人士也加入了支持琼崖人民斗争的队伍 中 。 1922 年 4 月 , 崖县县长孙毓斌将该县委员陈明华等人前往西沙群岛查勘的报告呈送给广东省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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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炯明

当时孙中山正与陈炯明交恶 , 根本无法顾及何瑞年 , 为了躲避风头日本驻广东总领事藤田荣介让平田末治“暂时停止西沙群岛的开采业务” , 而何瑞年的采矿权也被撤销了 。 1923 年 4 月何瑞年终于重新获得 西沙群岛的采矿权 , 广东省政府“准予维持原案” , 并且还得到了西沙群岛鸟粪采矿权的正式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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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商人齐藤藤四郎

平田末治也重返西沙群岛继续偷采鸟粪运回日本 , 但其后他的经营并没有取得预期效益 , 而平田末治给何 瑞年的租金也不能及时兑现 , 何瑞年决定取消与平田的协议 , 将西沙群岛采矿权利让渡他人 。 但是平田 在西沙群岛的所有资金都是由槙哲提供的 , 槙哲免除了他的全部债务 。 作为交换条件槙哲将他在西沙群 岛的债权、债务全部接收 。 槙哲本人不想直接参与经营 , 于是找到了另外一个日本商人齐藤藤四郎 , 并与何瑞年出卖西沙群岛权益案” 。

1928年6月3日. 他签署协议 , 让他来经营西沙群岛的业务 , 于是齐藤藤四郎又与何瑞年签署了合同 。 表面上西沙岛实业无限公司将开采的鸟粪卖给齐藤 , 实际上经营权全部都掌控在齐藤的“南兴实业公司”手中 。 齐藤藤四郎控制了西沙群岛采矿权后对各岛的资源进行了调查 , 发现鸟粪非常丰富 , 1926年春他将装运鸟粪的铁栈桥加固延长 , 并在岛上修建卫生设施、事务所、仓库、轨道等设施 。

同年 12月广东省实业厅向省政府委员会汇报工作时指出“西沙岛实业公司何瑞年在西沙岛之经营并未取得任何成绩 , 准备撤销其经营权并另寻其他商人经营 。 该委员会决议组织实业及民政两厅派遣人员到该岛实地调查 , 提交了西沙群岛整顿计划书 , 并计划派遣军舰前往西沙群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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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岛

何瑞年卖国

此时何瑞年的特权也遭到了许多商人的反对 , 接连要求政府撤销何瑞年在西沙群岛的权利 , 何瑞年则以打点官员需要活动经费为由 , 再三向齐藤藤四郎发电报催款 , 齐藤藤四郎认为这是何瑞年的失格行为 , 没有积极回应 , 其他按合同规定的缴费项目也没及时履行 。 对于西沙群岛这个聚宝盆 , 其他日本商人也想获得利益 。 于是在何瑞年权利不稳之时 , “日本人小畑政一等人带来部分中国士兵乘坐‘福海丸’号船占领了多树岛( 永兴岛) , 并控制了齐藤藤四郎的员工 , 导 致岛上员工生命安全受到影响 , 鸟粪开采也陷入停滞” 。

这使得齐藤一下陷入困境之中 , 他向日本海军省提交申请书请求派遣军舰援助被困在西沙群岛的日本员工 , 也联系日本驻广东总领事馆 , 最后虽然成功解救 , 但是齐藤的投资受到了影响 , 资金难以周转 , 更无法偿还拖欠何瑞年的卖矿转让金 。 1928年3月何瑞年以齐藤藤四郎未履行合同为由发出通告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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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现何瑞年的卖国行径之后 , 1927 年 6 月 , 广东省实业厅向广东省政府提议撤销何瑞年原案 , 但此 时的何瑞年与日本人的勾结并未因权力撤销而结束 。 那么 , 为什么何瑞年还能继续控制西沙群岛? 原来 , “尽管广东省政府表面上撤销了何瑞年的采矿权 , 但依然从何瑞年那里收取特许经营费及矿产税 , 广东省民政厅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取缔何瑞年在西沙群岛的采矿权 , 但是要求何瑞年要处理好与第三方的权责关系” 。

实际上广东省政府只做了表面文章 , 并未对何瑞年采取实质性措施 , 导致他继续在西沙群岛 出卖国家利益 。 “1928 年6月何瑞年与东则正签署卖矿合同 , 合同期限为 10 年 , 并请求日本驻广东总领 事见证 。 ”

之后何瑞年又以东则正未履行合同为由 , 1929 年 3 月宣布撤销合同 。 3 月 20 日他又与日本商 人大西宇兵卫签署卖矿合同 , 大西将合同提交给了“日本驻广东总领事馆请求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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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想法

随即大西宇兵卫在西沙群岛开采鸟粪 , 但最终他因资金缺乏而失败 。 这里的另一个疑问是为什么何瑞年频繁地解除与日本人的合同? 实际上何瑞年与这些日本人签署卖矿合同时规定雇佣的工人必须全部为广东人 , 而这些日本商人雇佣的却都是日本人、琉球人、台湾人 , 另外由于国内反对何瑞年出卖西沙群岛利益的运动接连不断 , 何瑞年也非常恐慌 , 而当时的政局又不稳定 , 国内的其他商人也在申请开发西沙群岛 , 何瑞年害怕他的采矿权被广东政府撤销 , 于是他想在诸多矛盾中寻求平衡来获得不正当利益 。

日本人在西沙群岛的权益争斗 在何瑞年权利不稳时 , 俞志远获得了开矿权 , 据说俞志远是宋子文的亲戚 。 日本人小畑政一趁机占 领了西沙群岛 , 并控制了齐藤藤四郎在岛上的工人 , 使齐藤的经营陷入困境之中 。 为什么小畑政一敢带人登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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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小畑政一背后不止他一人 , 既有俞志远等人的默许 , 又有高岛秀次、涩谷刚等日本人的支 持 。 小畑政一与俞志远商议 , 让“上海的沈起凤为代表开发西沙群岛的鸟粪 。 由安原美佐雄出资将西沙 群岛上齐藤藤四郎发掘的鸟粪( 约 4000 吨) 运往日本销售 。 他们从南京国民政府得到权利后 , 1927 年 10 月 16 日安原美佐雄乘坐‘福海丸’到达西沙群岛 , 但是由于栈桥损坏 , 鸟粪不能装运到船上 , 只能乘坐 船于当月28日返航” 。

为了扩大影响力 , 11 月 18 日小畑政一还发信给西沙群岛偷采鸟粪的“元老”平 田末治 , 希望一起合作开采鸟粪 , 但没有得到平田末治的正面回应 。 得知日本人为获取西沙群岛鸟粪而 钩心斗角后 , 日本驻广东总领事森田宽藏非常愤怒 , 马上将此事向外务大臣田中义一汇报 , 他在电报中 说: “当地政府对西沙群岛特别关注 , 今年( 1927) 6 月份反日活动盛行时 , 日本人在西沙岛掠夺资源等报 道成为排日、反日的宣传材料 。 都因两三个日本人的急功近利才陷入争端 , 出现了此次风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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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日本政府对日本商人的鲁莽行为大为震怒 , 中国各界的抗议以及对西沙群岛领土意识的加强使日本对西 沙群岛进一步采取行动的美梦破灭 。 其后 , “大西宇兵卫、小畑政一两人承包了中国人何瑞年的广东省属帕拉塞尔岛(西沙岛) 鸟粪的采矿 权 , 目前正召集人夫127 人进行鸟粪开采 , 截至 1929 年 4 月中旬已经开采约 4000 吨 , 鸟粪已装上‘第二丰彦丸’号汽船返回大阪” 。

为什么他们急于将鸟粪运回日本呢? 原来大西宇兵卫也没有固定资本 , 他计划将第一次开采的鸟粪回日本后 , 充当第二次运送鸟粪的周转资金 , 而且与何瑞年的合同中约定的租金 要当面缴清 , 大西只得马上把第一批鸟粪运走 。 但将鸟粪运回日本后 , 出现了新的问题 , 由于齐藤藤四郎 在日本控诉小畑政一强抢鸟粪的行为 , 导致日本的鸟粪肥料制造业者都认为大西宇兵卫、小畑政一两人 没有信用 , 对他们也非常反感 , 而且恰逢 1929 年世界经济危机日本国内也不景气 , 大西宇兵卫“遭到了日本肥料制造业者的联合抵制 , 资金无法及时周转 。 没办法与第二次的运输船合作 , 因此多方筹集资金 。 而此时滞留在西沙群岛上的 150 个人夫的粮食到( 1929 年) 6 月中旬就已经非常匮乏 。 如果不尽快补给 粮食 , 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

之后几经周折他们将人夫救出 , 但大西已没有能力偿还何瑞年的租金 , 被迫取消合同 。 总体来看从 1922 年以来在西沙岛投资的日本商人平田末治、槙哲、齐藤藤四郎、东则正、大西宇兵卫 等都以失败告终 , 原因是他们侵犯中国利益 , 偷偷摸摸与中国奸商合作 , 而这些中国奸商的权利随时都可 能被撤销 , 导致出现诸多投资风险 , 后来这些日本商人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 , 逐渐淡出了西沙群岛 。 四、民国政府管理不科学与内部的角力 1912 年 1 月 1 日 , 孙中山在南京宣布就职 , 组成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

2 月 12 日 , 宣统帝( 溥仪) 宣布 退位 , 迫于各方压力孙中山被迫在清帝退位后 , 于 1912 年 2 月 13 日辞去临时大总统职务 , 让位于袁世凯 。 但这也在中华民国内部形成了两派势力 , 一是袁世凯领导的北洋政府 , 另一个是孙中山领导的广东革命 政府 。 西沙群岛的资源开发虽然直接由广东省政府管辖 , 但实际上还要听命于广东革命政府 。 这种管辖 上的重叠和权责不清 , 导致日本不法商人与中国商人勾结在一起盗取西沙群岛资源 。

但是在西沙群岛 开发上还存在北洋政府与广东革命政府的矛盾 , 所以广东批准的项目北洋政府不知情或不承认 , 同时双 方为了争夺利益制定的政策往往出现撞车现象 。 例如 1927 年 3 月 4 日台北在勤海军武官梅田在发给海 军次官的电报中指出: “北洋政府派许庆文在东沙岛建设无线电 , 而在这里开发渔业的日本人松下嘉一郎 为建设东沙岛无线电提供了许多帮助 , 于是许庆文允许松下在东沙、西沙从事渔业 。 但是齐藤藤四郎却 没有得到北洋政府的批准 , 可以预见将来以西沙群岛的多树岛为中心 , 齐藤藤四郎、松下嘉一郎两人的权 利争夺还会继续 。 ”

另外 , 他在同年 9 月 15 日的电报中指出: “蒋介石从去年夏季开始北伐 , 而且接连取 得了胜利 , 南部的国民政府逐渐得到承认 , 这样中国将出现南北分裂的局面 。 但广东政府向来将东沙群 岛归为其管辖范围内 , 这样随着国民政府力量的强大 , 原本北京政府承认的各种事情还需要得到广东政府的承认 。 ”

其实他们是害怕出现两个政府管辖 , 想得到西沙群岛的采矿权变得更加困难 , 但是北洋政府 在 1928 年退出了历史舞台 , 这种情况没有出现 , 但从这里可以看出当时因军阀割据导致管理杂乱无序 , 权责不清 。 另外在何瑞年一案上 , 利用自己与孙中山的私人关系得到采矿权后 , 在各界的反对声中被撤 销 , 后来又重新得到权利 , 到最后又失去权利 , 私人关系发挥了巨大作用 , 但何瑞年能得到西沙群岛的采 矿权还有一个关键人物 , 就是宋子文 , 当时他是财政厅厅长 。 何瑞年的采矿权被撤销之后 , 另一个商人冯 英彪申请开采西沙群岛的鸟粪 , 并获得了广东省政府委员会议批准 , 但是此人也与日本人有着千丝万缕 的联系 , 因此他的采矿权最后也被撤销了 。 之后俞志远得到了西沙群岛的采矿权 , 但广东政府下放给了 金跃庭 , “俞志远只是金跃庭代理人而已 , 金跃庭也不是真实的权利掌控者 , 只是从宋子文那里领取佣金的人 , 名字也是虚构的” 。


论民国时期“何瑞年出卖西沙群岛权益案”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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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的幕后掌权者就是宋子文 。 所以在 1927 年何瑞年与俞志远的权利交叉 之际 , 形成了何瑞年、齐藤藤四郎与沈起凤、俞志远、安原美佐雄双方的权利争夺关系 , 而沈起凤与宋子文 又有亲戚关系 , 其中的问题一目了然 。 在这些权利争夺中军阀割据、官商勾结、私人关系、外敌介入都体 现得淋漓尽致 。 五、余 论 民国时期西沙群岛鸟粪的开发问题 , 虽然何瑞年等人与日本商人勾结出卖了国家权益 , 但是这些都 是在广东省政府管辖下 , 何瑞年以外包的形式出现 , 体现出了中国政府依法对西沙群岛的管辖 。 另外 , 从日本外务省与日本驻广东省总领事馆之间的电报可以看出 , 日本对这些日本商人盲目从何瑞年处获得权 利感到非常气愤 , 因为日本人不愿意承认西沙群岛属于中国 , 准备择机占领 , 但是这些日本商人的行为 , 反而成了中国依法实施有效管辖的重要证据 , 这使日本企图侵占中国西沙群岛的美梦破灭 。 此外 , 关于 这个时期的日本档案还有很多 , 为了文章条理清晰 , 笔者对史料做了精简处理 , 但本文所据的日本亚洲资 料中心( JACAR) 的史料还有许多涉及日本对西沙群岛的考察和认识、争端的处置和决策、军事占领等后续的关联性材料 , 理应引起相关研究的重视 。

参引文献:

JACAR( 亜細亜歴史資料センター) Ref. C04016586400、「パラセル」島( 西沙島) 燐石採掘( 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JACAR( 亜細亜歴史資料センター) Ref. B09040865300、東沙島及西沙島ニ於ケル本邦人の利権事業関係雑件/鳥 糞採取業関係( E - 4 - 2 - 1 - 1 - 2) ( 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JACAR( 亜細亜歴史資料センター) Ref. B09040864000、東沙島及西沙島ニ於ケル本邦人ノ利権事業関係雑件/漁 業及海産物採取業関係( E - 4 - 2 - 1 - 1 - 1) ( 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

JACAR( 亜細亜歴史資料センター) Ref. B09040864000、東沙島及西沙島ニ於ケル本邦人ノ利権事業関係雑件/漁 業及海産物採取業関係( E - 4 - 2 - 1 - 1 - 1) ( 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

JACAR( 亜細亜歴史資料センター) Ref. C04016587000、東沙島西沙島の近況( 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

JACAR( 亜細亜歴史資料センター) Ref. B09040865200、東沙島及西沙島ニ於ケル本邦人ノ利権事業関係雑件/鳥 糞採取業関係( 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

刘永连 , 张莉媛. 从鸟粪开发看民国时期广东地方政府在维护西沙群岛主权斗争中的重要作用[J]

史志学刊 , 2015 , ( 8) . JACAR( 亜細亜歴史資料センター) Ref. C04016586400、「パラセル」島( 西沙島) 燐石採掘( 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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