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沙龙|崔岷:咸同年间的团练大臣与地方权力结构

提示您,本文原题为 -- 史学沙龙|崔岷:咸同年间的团练大臣与地方权力结构

本文系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崔岷先生在四川大学“中国史青年沙龙”上的发言 , 澎湃新闻经授权刊发 , 文稿经主讲人审定 。


史学沙龙|崔岷:咸同年间的团练大臣与地方权力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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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岷教授

我的演讲题目是《“以乡绅半涉官事”:咸同年间的团练大臣与地方权力结构》 。 这里的一个关键词就是“团练大臣” 。 我先简单地就团练大臣的基本情况和既有研究中的贡献和不足做一介绍 。

一、团练大臣的既往研究

我们知道 , 嘉庆年间镇压白莲教起事时 , 清廷就曾动员绅士组建团练 , 但那时多是局部的动员 。 到咸同年间 , 办团练成为几乎遍及各省的一个空前程度的社会动员 。 太平天国发源于广西 , 广西当时便是通省办理团练 。 太平军从广西向北经湖南、湖北沿长江东下发展 , “通省行团”的方式就被推广到华中、东南、华北各省 。 按孔飞力的观点 , 中国进入一种清代以来前所未有的军事化时代 , 对此后的政治、经济、社会结构都产生了广泛深远的影响 。

通过孔飞力等人的研究 , 我们基本上得出关于团练的总体印象:团练是官府借以实现社会控制的力量 , 被用来抵御叛乱 , 恢复地方社会秩序;同时又因其地方主义倾向 , 而成为社会控制的对象 。 但是目前为止 , 有一个问题相对比较薄弱 , 即作为顶层设计的清廷团练办理模式 , 还没有受到充分的关注 。

接下来我要谈谈团练大臣的问题 。 兴办团练 , 需要非同寻常的动员和资源整合能力 。 但在传统的“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模式下 , 地方官无暇也无力遍赴四乡 , 于是清廷在咸丰初年决定向在籍绅士寻求帮助 。

在籍绅士是指因致仕、丁忧、养亲或罢职而于本籍居住的前任官员 , 显然比那些有功名但一直未任官的一般举贡生监有更高的社会地位 , 影响力往往超越一县 , 甚至大于一府乃至全省 。 实际上清廷委任在籍绅士办理团练 , 就是基于其“既于地方情形熟悉, 而人望所系, 呼应尤灵”的优势 , 而这是地方官一般所不具备的 。

1852年6月到1855年5月 , 清廷先后向湖南、江西、安徽、江苏等14省陆续委任了290余位旨在帮同地方官员办理团练防剿的在籍绅士 , 希望通过启动这些在籍绅士 , 整合他们和地方官员各自的优势和资源 , 迅速将绅民组织起来阻止太平天国势力的扩张 。 这些在籍绅士当时被非正式地称为“团练大臣” 。

实际在官方文献里 , 团练大臣一词直到1860年才开始出现 。 不过民间早已开始把1852年开始委任的在籍绅士称为“团练钦差大臣”、“团防钦差大臣” 。 为了研究方便起见 , 我们不妨可以把1852年到1855年委任的近300位在籍绅士称之为团练大臣 。

从上世纪30年代到90年代 , 不少中外学者的研究都涉及到团练大臣 , 但他们没有展开史实建设 , 基本上只是提出自己的观点 , 且都是从属于湘军研究、团练研究、绅士研究乃至于乡村社会研究 。 最早的是1939年罗尔纲的《湘军新志》 , 1949年美国学者梅谷在《亚洲研究杂志》上发表的一篇论文 , 60年代萧一山、萧公权以及孔飞力的重要著作都对团练大臣有所涉及 , 却都不是专题研究 。

21世纪以来 , 虽出现若干以团练大臣为题的实证研究 , 但涉及的问题仍十分有限 。 咸丰初年到同治初年大概有12年的时间 , 团练大臣扮演了一个很重要的角色 。 至少以下几个问题都需要深入研究:一是团练大臣到底如何办团和指挥团练防剿 , 二是清廷团练大臣策略的演变过程 , 三是团练大臣与团练抗官现象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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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飞力著《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

二、从曾国藩“几为所戕”谈起

1853年1月8日 , 清廷委任在籍丁忧的前任礼部侍郎曾国藩帮同办理本省团练乡民 , 替代此前委任的另一个在籍绅士罗绕典 。 罗绕典是清廷委任的第一位团练大臣 , 后被任命为署理江苏巡抚 。 曾国藩受命之前 , 已有江西在籍绅士陈孚恩受命办理江西团练 。 所以说曾国藩实际上是第三位团练大臣 。

1853年10月左右 , 曾国藩给湖广总督吴文镕信中提到:“腊月十三奉到帮办团练之命……遂驰抵省门 , 厕身于不官不绅之间” 。 这是他的自我倾诉 , 他的地位很无奈很尴尬 。

曾国藩自1853年初开始组建并训练“湘勇”后 , 就逐渐跟长沙的绿营产生矛盾 。 由于在太平军面前节节败退 , 曾国藩当时对绿营将领相当蔑视 , 唯独对勤勉奋勇的都司塔齐布颇为欣赏 。 塔齐布也对曾国藩的青睐报以尊重和服从 。 不久两人便将各自率领的绿营和湘勇合并 , 一同操练 。 时值暑热 , 长沙协副将清德认为此举违反了湖南绿营盛暑停操的惯例 , 故而对曾国藩十分不满 , “忮恨刺骨” , 稍后又向提督鲍起豹“媒孽其短、百端构煽 。 于是文武不和 , 兵勇不睦之象渐次成矣” 。 到八月初四日(9月6日) , 绿营与练勇之间发生了激烈冲突 。 曾国藩本想对带头闹事的绿营士卒治以军法 , 不料“咨文甫出 , 而有初六(八月初六 , 1853年9月8日)之变 , 毁坏馆室 , 杀伤门丁” , 作为团练大臣的曾国藩也“几为所戕” 。

曾国藩的遇险并不是一个偶然事件 , 在团练大臣中其实很具普遍性 。 曾国藩的好友毛鸿宾 , 于1853年4月被委任办理山东团练 。 1859年毛鸿宾去世 , 曾国藩为其子编著的《毛尚书奏稿》所做序言里提到 , 安徽官员吕贤基本是工部侍郎 , 也是在1853年初奉旨回籍办理团练 。 当太平军围攻舒城时 , 吕贤基向按察使等地方官员求救 , 却始终无人出手 , 最终殉难 。 吕贤基和自身的遭遇让曾国藩回想起来时 , 仍“心有余悸” 。

1882年 , 曾做过曾国藩七年幕僚的薛福成写了一篇文章《叙团练大臣》 , 认为咸丰初年委任的众多团练大臣中只有最早委任的罗绕典和陈孚恩因在任时间较短而与地方官员相处较为和谐 。 清末陕西维新名士刘光蕡写过一篇文章叫《团练私议》 , 提及在当时面临着列强瓜分威胁的局面下 , 有门人询问当年太平军兴起时 , 朝廷委派了很多团练大臣 , 今日能否再次使用这一方法?他说不可 , 因为此举是“头上安头 , 伏官绅相决之端也” , 即有地方官就不能再有团练大臣 。 刘光蕡认为咸丰年间“各省均有团练大臣 , 有利无弊者 , 仅一湖湘 , 他则利害半之” , 并断定若曾国藩不率勇避走衡阳 , 而是一直留在长沙的话 , “岂更无鲍起豹其人者出于龃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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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岷著《山东“团匪”:咸同年间的团练之乱与地方主义》

三、“正式权力”的外移:咸丰年间办团模式的演变

接下来我将大致按照时间线索 , 把咸丰初年清廷派遣团练大臣的背景到咸丰十年正式授予“督办团练大臣”头衔的过程做一个梳理 。

嘉庆年间镇压白莲教起事时 , 清廷的团练办理模式是所谓的“官办” 。 不但由官府提供办团经费 , 地方更是身体力行 , 亲自办团 。 但道光年间 , 团练官办的模式弊端渐生 , 不时出现官府以办团为名骚扰地方的情形 。 太平军兴后 , 为避免地方官单独办团的弊端 , 加之这一次需要空前规模的社会动员 , 清廷决定启用在籍绅士 , 希望整合官、绅各自的优势 。 这里说的“正式权力”的外移 , 即指办团的权力从地方官员手里外移到原本只拥有“非正式权力”的在籍绅士手中 。

当时清廷在办团上谕中多次强调 , 希望在办团问题上地方官员和团练大臣能精诚合作 , “官绅联为一体” 。 官员觉得:嘉庆年间镇压白莲教起事的转折点就是办团练 , 现在派团练大臣整合官绅相互的优势资源 , 应该没有问题 。 但在现实中却出现很多官绅“不和”的现象 , 以致团练的效果始终不能达到人们的预期 。

于是1856年清廷开始做第一次调整 。 当时军机大臣文庆主张放弃团练大臣 , 回归嘉庆年间地方官单独办团的模式 , 提出了办理团练“任绅不若任官”的观点 。 清廷随即采纳了文庆的这一建议 , 准备在与太平军争夺比较激烈和形势紧要的十个省份实行“任官”办团 。 具体方案是“以按察使及各项道员均兼督办团练衔 , 知府直隶州知州兼办理团练衔 , 统率州县实力团练” , 即撇开了在籍绅士 , 重新由地方官单独办团 。

但吊诡的是 , 十省督抚接到上谕后并未积极响应 , 只有五个省拖拖拉拉地陆续覆奏 , 另外五省则始终不见回音 。 明明与团练大臣不和 , 却不太希望放弃团练大臣 。 这一态度让清廷很是意外 。 山东巡抚崇恩的覆奏比较有代表性 , 他认为地方官单独办团有两大困难 , 一是地方官没有足够精力 , 二是山东吏治败坏 , 地方官的操守很难让人对办好团练抱有希望 。 最终 , “任官”方案不了了之 , 而此前任命的那些团练大臣继续在地方办团 。

1860年春 , 又出现了一个转折点 , 促使清廷再次调整办团模式 。 当时江南大营第二次被太平军摧毁 , 随后江浙一带清军纷纷败退 , 清政府的镇压行动遭遇严重的危机 。 清廷在加紧军事部署的同时 , 也试图更好地发挥出团练的作用 。 有官员就提出 , 之所以此前团练效果不佳 , 就在于团练大臣的权力还不够大 , 在办团过程中总是受到地方官员的掣肘 , 因而欲改善团练效果 , 就要提高团练大臣的权力 。 随后 , 清廷出台了新的团练大臣政策 , 向战况最为激烈的江苏、安徽、江西、浙江、四川以及地势关键的直隶、山东以及河南三省 , 一共八个省 , 委任了九位(江苏二人 , 分江南、江北)首次拥有正式头衔的“督办团练大臣” 。

这一次清廷委任的“督办团练大臣”每省仅设一人(江苏二人) , 由其总揽一省团练事务 。 其下又有“帮办”、“分办”和“差委”人员 , 便形成了一个与地方官僚系统相平行的“团练大臣”系统 。 这样 , “团练大臣”便从此前数年的各自为政发展为具有层级特征的权力组织 。

1860年的“督办团练大臣”与1852—1855年那批奉旨办团的在籍绅士在权势上有明显不同 , 标志着团练办理模式从“官督绅办”转变为“绅督绅办” 。 之前委任的近300位办团在籍绅士使命均为协助地方官员办理团练 , “即或职分较大 , 总归督抚统率” 。 他们未被清廷授予任何头衔 , 若自视钦差 , 多半会招致地方官员的忌恨 。 各省办团在籍绅士少则十余人 , 多则数十人 , 分别负责一片区域的团练事务 , 彼此互不统属 , 甚至“各自为政” 。 这一情形不但使其自身权势有限 , 还可能影响办团效果 。

相比之下 , “督办团练大臣”为清廷首次针对办团在籍绅士设立的头衔 , 字面上即已从此前的“帮办”升级为“督办” 。 这一头衔使得9位在籍绅士成为名副其实的钦差大臣 。 他们总管一省团练防剿事务 , 以司道府等地方高级官员为帮办 , “上可与疆吏商酌” 。 并以此前委任的在籍绅士分办各府县团练 , “下可与绅士筹划” 。 此外 , 来自清廷的赏加职衔(如兼都察院左副都御使)又进一步提升了他们的权势 。 “督办团练大臣”设立后 , 一省内的众多办团在籍绅士有了共同的领导者 , 从而使统一部署和协调一省之内的团练防御及经费筹集成为可能 。

四、督办团练大臣和地方大吏的事权之争

清廷认为通过提高团练大臣的权势能够避免地方官的掣肘 , 从而改善团练效果 , 更好地发挥其“御侮”功能 。 然而 , 这一举措却引发了官绅之间在更高层面的权力冲突 。 这一部分讲的就是督办团练大臣跟地方大吏的事权之争 。

曾当过知府的王应孚对咸同年间的团练问题有很多思考 , 其中他的《团练论》被收入到《皇朝经世文编》 。 这篇《团练论》便提到1860年任命的督办团练大臣和地方大吏之间的深刻矛盾和影响:“团练之使(督办团练大臣)与疆寄之臣 , 其权相埒而不相下 , 则不能无意见 , 有意见则不能无抵牾 , 于是地方之事转以废弛” 。

关于督办团练大臣和地方大吏的事权之争 , 当时河南、山东、浙江三省的情形恐怕最有代表性 。 三省的“督办团练大臣”毛昶熙、杜?和邵灿与巡抚之间不但难以实现清廷要求的“和衷共济” , 反而“无不各存意见 , 彼此猜嫌” , 以致双方均感“事权不一” 。 双方的“事权”之争突出表现为对地方财源的争夺 , 正如发生在浙江、河南的团费与兵饷之间的竞争以及山东围绕团练抗税形成的对立 。 薛福成《叙团练大臣》一文中就提到 , 督办山东团练大臣杜?“隐挠官吏之权 , 以致弱者抗粮自豪 , 强者揭竿而起” , 这里“抗粮”和“揭竿而起”的就是团练 。 我在去年出版的小书中就谈到山东团练如何转变为“团匪” , 其间杜?的作用甚大 。 光绪年间的山东巡抚张曜组织编纂的《山东军兴纪略》提到杜?接受皇帝召见后返回山东 , 从德州入境时受到数万团练的夹道欢迎 , 旌旗蔽日 。 实际上杜?就是当时山东团练的保护伞 。 他上任以后 , 山东团练抗官抗粮的现象明显增多 。 当时率军在山东镇压捻军的僧格林沁便为此上奏弹劾杜?助长了团练之乱 。

督办团练大臣与督抚间的事权之争不但令团费和军饷筹集陷入困境 , 从而严重干扰了镇压太平天国的行动 , 并对地方公事的处理多有妨碍 , 以致督抚产生自身权力被稀释甚至“尽侵官权”的恐慌 。 由于双方事权之争对团务、军务和地方管理均构成危害 , 统一事权遂成为咸同之际清廷内外的强烈呼声 。

在浙江、山东的督办团练大臣分别于1860年12月和1861年1月因与巡抚矛盾被裁撤、又经历“督办河南团练大臣”毛昶熙与河南巡抚的冲突后 , 至1861年11月 , 侍讲学士颜宗仪和左副都御史潘祖荫先后发难 , 批评督办团练大臣“办理年余 , 曾无一效” , 奏请将剩余的几位全部裁撤“以一事权而节糜费” 。 在此情形下 , 清廷先后将直隶、江西、江苏和河南的督办团练大臣撤回 , 并将各省团练 “统归官为经理 , 以一事权” 。 至此 , 1860年实行的督办团练大臣模式被清廷彻底放弃 , 嘉道年间的“官办”模式得以重生 。

五、地方权力结构的变动

从上述情形可得出一些初步的结论 。 自1799年为镇压白莲教起事而大规模办团以后的半个多世纪中 , 清廷的办团模式经历了从“官办”—“官督绅办”—“绅督绅办”—“官办”的轮回 。 办团模式在官绅之间游移的背后 , 是清廷为实现“官绅联为一气”、最大限度地发挥团练功效而不断调适官绅关系的努力 。 在实践中 , 每一种办团模式均存在问题 , 清廷最终放弃在籍绅士而将团练改归“官办” , 是由于始终无法解决双方在办团过程中产生的对团务、军务以及一般地方公事均构成严重妨害的“事权”之争 , 在权衡轻重后最终屈服于来自官僚系统的压力 。 这就意味着咸丰初年以来清廷利用在籍绅士加速社会动员、强化社会控制的努力最终失败 。

团练大臣在地方社会十余年的存在改变了传统的地方权力结构 。 奉旨办团的在籍绅士同样被清廷赋予了征税(筹集团练经费)和治安权 , 从而与地方官员形成了两个相互平行、均拥有“正式权力”的系统 。 在清廷始终未能明确划分两个系统权力界限的情形下 , 团练大臣为利用地方资源而不可避免地进入地方官员的权力空间 , 从而在地方权力结构中传统的两极——官和绅之外 , 成为介于官绅之间的第三极 , 地方权力结构便从地方官员和绅士合作共治的二元结构转变为地方官员、团练大臣和绅士三方共治的三元结构 。

但这三种力量不是一种对称的三角关系 , 因为绅士的身份认同和地方观念 , 团练大臣很自然地成为团长、团总等团练领袖的保护者 , 会更靠近绅士 , 从而形成团练大臣与绅士联合抗衡官府的态势 , 从而助长了咸同年间以团练领袖为主体的“绅权扩张”倾向 。

尽管清廷在官僚系统的压力下选择了放弃在籍绅士 , 但显而易见的是 , 在社会结构尚未根本变动、地方官僚系统仍然难以单独实现社会动员的情况下 , 一旦王朝安危再度告急 , 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在籍绅士仍将被清廷寄予厚望 , 官绅合作的办团模式仍将延续 。 事实上 , 在随后的中法战争、甲午战争、庚子事变期间乃至辛亥鼎革前夜 , 在籍绅士无不再受清廷起用以领导办团 , 揭示出王朝面临危机时地方上层绅士对于社会动员的特别意义 。 其间 , 国家与社会均在逐步向现代转型 , 改革与革命竞相引领政治走向 。 于此背景下 , 不但绅士阶层开始向现代转型(出现绅商、知识分子) , 社会动员亦从“传统型”逐渐向“现代型”过渡 。 如此 , 则清廷如何实现这一过程以及咸同年间官绅矛盾是否为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 恐怕均需加以专门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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