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凌驾于封建法律之上的特权制度——“八议”

封建王朝最大的弊端和不公体现在哪里?简单来说就两个字——“特权” 。 封建社会时期 , 王室贵族、上流阶层的特权不仅仅体现在权力的大小 , 或者说地位的高低上 。 在封建王朝的法律条例中甚至也冠冕堂皇的记载着种种特权 。 同样是犯法 , 有的人就得处死流放 , 有的人却能因为身份地位而安然无事 。 听起来有些荒诞不平的制度却在封建法律上有明文记载 , 甚至流传数千年而不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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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八议”制度的简介

封建王朝法律中的不平等规则就只有两个字——“八议” 。 可能很多朋友对于“八议”这两个字有些陌生 , 我最初也是这样 , 在看到这个词的时候 , 以为是封建王朝中所设置的一种会议机构 , 用来商讨解决一些国家大事 。 可能是因为参与人员或者部门的数量而被称作“八议” 。 后来才知道自己大错特错 , “八议”其实是指封建法律明文记载享有特权的八种人犯法可以免罪减罪的制度 。

根据《中国古代办案百例》中的记载 , “八议”分别是指:“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 ”在封建社会中 , 这八种人享有犯罪犯法后减轻罪罚甚至免罪的特权 。 不过对于罪状的轻重有一定限制 , 要是犯了“十恶”的罪状 , 就不能再享有特权 , 必须要依法惩治 。 然而参考古今历史 , 我们可以断言:“除了“谋判”、“谋大逆”这种有损王朝统治的大罪以外 , 其他“十恶”中的罪状终究还是得到了庇护 , 跟“八议”是一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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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八议”制度的起源发展

“八议”制度的起源相对来说比较早 , 西周时期为了巩固奴隶主阶级的统治 , 特权制度应运而生 , 不过在当时被称作“八辟”制度 , 本质上和“八议”制度并无任何区别 。 这在《周礼·秋官·小司寇》中有记载 , 具体内容如下:“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 。 一曰议亲之辟 , 二曰议故之辟 , 三曰议贤之辟 , 四曰议能之辟 , 五曰议功之辟 , 六曰议贵之辟 , 七曰议勤之辟 , 八曰议宾之辟 。 ”这八种人在当时就已经享有法律之外的种种特权 , 只不过并未明确记载在法律正文上 , 而是周朝法律的附加条例之中 。

后来汉朝的时候将“八辟”制度的名称改为了“八议” , 曹魏时期由于封建地主官僚阶级的不断壮大 , 为了维护利益和巩固统治 , 魏明帝便将“八议”制度正式的列入了王朝法律之中 , 此后历朝历代一直沿袭下来 , 直到晚清灭亡才被废除 。 其根本目的就在于维护封建地主官僚阶级对老百姓的统治和维护他们的根本利益 , 而且施行起来十分有效 , 这也是后世王朝对于“八议”制度完全继承的根本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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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

中国古代流传至今的一句话:“刑不上大夫 , 礼不下庶人 。 ”就是这种制度的最好诠释 , 这句话记载在《曲礼》之中 , 并有加注记载:“盖凡入八议限者 , 轻罪则宥 , 重罪则改附轻比 , 乃有刑也 。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达官贵人中只要能符合“八议”条文的规定 , 就享有“犯了小罪可以免责 , 犯了重罪可以减轻”的特权 , 相当于一张护身符 。 “八议”制度的内容

那么享有这种特权到底是哪些人呢?我们根据唐朝律法文献《唐律疏议》来了解一下 。 《唐律疏议》中确立的“八议”记载也是以下八种:“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


中国古代史:凌驾于封建法律之上的特权制度——“八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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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

议亲:“亲”代表的就是皇亲国戚 , 只要是和皇家统治者沾亲的人 , 都可以享受这种特权 。 皇帝背后的亲戚不用多说 , 就连皇后背后 , 甚至各个妃子的娘家人也基本上都享有这种特权 。

议贤:“贤”指的就是朝堂之中的一些元老大臣 , 比较德高望重、有德行的那一批人 。

议能:“能”则是指朝中有才能 , 有很强的能力 , 并且为国家做了不少贡献的人 。 “贤”和“能”的区别就在于声望的区别 , 第一种可能是有德行但没能力 , 第二种可能是有能力但没德行 , 其中也不乏有德有才的人 , 不过都享有特权 。 特别说明一点 , 开国元勋的直接继承人也能享受这种特权 。

议功:“功”这个字很好理解 , 就是功劳 。 对王朝建设有功劳的人都可以享受这种特权 , 不过这一种相对来说在封建王朝建国初期比较多 , 后期就比较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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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贵:“贵”就是身居高位的达官显贵 , 这种人和前几种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 有的皇亲国戚、开国元勋本身就是贵族 。 但也有一种人 , 也就是前几种人的家人 , 占不到前几条 , 但是却能算作“议贵”之例 。

议勤:“勤”指的是为了国家大事奔波劳碌、鞠躬尽瘁的人 。 说俗气一点 , 就是指为国家社稷干了不少脏活累活的人 , 没有功劳也有苦劳 。

议宾:一个新王朝建立后 , 一般都会将前朝的王室后人列为贵宾之列 , 这种人也享有一定的特权 。 比如说《水浒传》中的“小旋风”柴进就享有这种特权 。 不过相对来说 , 这一种人到了中后期的时候 , 基本上就已经很难享受这种特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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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议”

“八议”制度的主要内容就是这些 , 我再举个比较通俗的例子:就拿西汉王朝来说 , 刘邦的族人、吕后的娘家人就是“议亲”之例;西汉初期德高望重的老人就是“议贤”之例;萧何、张良、韩信等人既能说是“议功”也能是“议能”;而汉高祖分封的朝中权贵 , 以及其家人就是“议贵”;而秦国王室的后人就是“议宾”之例 。 “八议”制度的实质

总的来说 , 享受“八议”特权的人群虽然划分略微有一些不同 , 但是本质是相通的 , 就是一条线串起来的:跟王朝有关系 。 有功劳有身份就能享受 , 不管是占一个还是两个 , 只要皇家认可 , 就在“八议”之例 。 虽然看起来开国功臣、为国分忧的人能享受这种权利无可厚非 , 但说到底还是社会阶级的不平等 。 “人生而平等 , ”不管是什么人 , 犯了法就得负责 , 功是功 , 过是过 , 二者怎么能混为一谈 。 话说回来 , 也正是因为封建王朝中种种超越法律的特权制度存在 , 最终导致了其覆灭的必然 。


中国古代史:凌驾于封建法律之上的特权制度——“八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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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献

《中国古代办案百例》

《周礼·秋官·小司寇》

《曲礼》

《唐律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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