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丧葬习俗是怎样的呢?

民国时期 , 一般都把婚姻习俗与丧葬习俗合称为婚丧习俗 , 农村一般将其称为红白喜事 。 按照一般习惯 , 丧事只要是正常去世亦可称为白喜事 , 可免除人间劳苦 , 早登极乐或天堂 。 旧时农民一生两件大事就是婚姻与丧葬 。 丧葬礼俗是人们安葬和哀悼死者的礼俗 , 传统中国以孝治天下 , 丧礼文化成为维护封建宗法统治的重要手段 , 因此历代统治者都十分关注丧葬礼俗 , 以至于传统丧礼等级森严 , 讲究排场 。 近代以来 , 随着宗法社会的日益解体 , 亦随着西方近代葬礼的涌入中国 , 传统葬礼开始发生变化 。 民国建立后 , 倡导人人平等 , 跪拜礼被禁止 。 1912年8月17日公布的《礼制》规定男子礼为脱帽鞠躬 , 丧礼时用脱帽三鞠躬 , 女子只鞠躬 , 不脱帽 , 这就将“民国初年废除跪拜礼 , 采用世界通行之鞠躬礼的新风尚用法规的形式肯定下来 , 对移风易俗产生了一定影响 , 但当时社会上执行者较少” 。

图:民国时期丧礼


民国时期的丧葬习俗是怎样的呢?

民国时期的丧葬习俗是怎样的呢?// //

1920年 , 《东方杂志》发表署名景藏的一篇文章《丧葬制度》 , 提出要去除丧葬过程中的古礼之虚伪与新增之迷信做法 。 迷信做法有:一为葬地讲究风水 , 一为厚葬停葬而致暴露 , 应推行火葬 。

图:《东方杂志》


民国时期的丧葬习俗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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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 , 一再要求去除传统葬礼中虚华不实的东西 , 杜绝奢侈办丧礼 。 前文提到的1930年《南京市婚丧仪仗暂行办法施行细则》以及1933年《革除公务人员婚丧寿宴浪费暂行规程》 , 两份文件都体现了高层对丧礼从简的提倡 。 1934年 , 山东省金乡县公布了《民俗改善运动暂行规约》 , 对“丧祭”进行了细致规定 。 规定首先贯彻节约原则 , 要求不得用无用仪仗、不设酒宴茶点款客、送致赙仪若非丧主实在贫寒每人不得超过5角 。 规定还要求废除迷信 , 不得用纸扎社火 , 一律免除祭神邀福等迷信活动 。 从文明角度看 , 礼制改为鞠躬 , 不得行跪拜礼 。 从卫生角度规定丧主七日内营葬出殡 , 最长不能超过一月 。

图:民国时期丧礼


民国时期的丧葬习俗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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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 , 国民党中央民众训练部拟定的《倡导民间善良习俗习俗实施办法》中 , 规定所应倡导的丧葬礼制为:(1) 提倡丧葬以哀敬为主 , 革除一切无谓虚文;(2) 提倡服丧期内应谢绝宴乐 , 并停止婚嫁;(3) 提倡丧葬行礼 , 以鞠躬为限 , 废除跪拜礼节;(4) 提倡速殓速葬 , 深葬火葬;(5) 依据公墓暂行条例 , 普遍设立公墓 , 破除风水迷信等陋习;(6) 依据限制墓地暂行条例 , 限制墓地面积 , 减少土地浪费 。

张宪文、张玉法:《中华民国专题史(第八册)》

编辑|季我努学社青年会会员苏子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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