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白劳欠黄世仁的钱不还,算不算缺乏契约精神,算不算老赖

提示您,本文原题为 -- 杨白劳欠黄世仁的钱不还 , 算不算缺乏契约精神 , 算不算老赖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 。 这里说的还不是杨白劳的问题 , 还涉及到古代所有农民的问题 。 有一种说法认为 , 中国古代的农民 , 非常缺乏“契约精神” 。 明明之前在租用地主土地的时候就说好了 , 三七开 , 还是四六开 , 应该交多少租子 。 这就是承诺 , 就是契约 。 可是 , 等到秋天收成的时候 , 像杨白劳这样的农民 , 就以各种借口拖着不交 。 不管这些借口是不是有道理 , 明显的就是违背了契约精神 , 就是老赖 。


杨白劳欠黄世仁的钱不还,算不算缺乏契约精神,算不算老赖

杨白劳欠黄世仁的钱不还 , 算不算缺乏契约精神 , 算不算老赖// //

(杨白荣剧照)

那么 , 这个说法对不对呢?

我认为 , 这个说法是不对的 。 为什么说不对呢?

一、农民劳动产生了价值 , 但他们没有享受到这些价值 。

李绅写的《悯农》“春种一粒粟 , 秋收万颗子 。 四海无闲田 , 农夫犹饿死”中 , 所要表达的 , 就是这样一种状况 。

马克思在分析商品的时候 , 就通过公式告诉世人 , 商品所产生的增值 , 就是工人劳动产生的 。 杨白劳这样的农民也是一样的 。 农民租用地主的土地 , 秋后土地上出产的粮食 , 就是农民劳动产生的 。 因此 , 从这个角度来说 , 最后农民把租金交给地主 , 其实是把自己劳动产生的价值无偿地交给了地主 。 不是农民不守契约精神 , 不是农民老赖 , 而是地主强占了农民的这个价值 。

当然了 , 虽然我也感觉 , 马克思关于商品的计算公式 , 稍微有些绝对 。 毕竟没有资本家的资本 , 就不可能产生商品 。 同样的 , 没有地主的土地 , 就不可能农民的庄稼 。 但是 , 到目前 , 还没人提出另外一个计算公式超过马克思的计算公式 , 我们也就不得不认可马克思的计算公式是对的 。


杨白劳欠黄世仁的钱不还,算不算缺乏契约精神,算不算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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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儿油画像)

二、地主通过兼并的方式 , 夺去了原本属于农民的土地 。

古代每个王朝刚刚建立的时候 , 由于对旧有的贵族和豪强地主进行重新洗牌 。 因此 , 这时候 , 农民多多少少可以分到一部分土地 。

但是 , 随着王朝往前推进 , 农民手中的土地就变得越来越少 , 地主的土地就变得越来越多 , 豪强地主、寡头地主也就变得越来越多 。 农民没有了土地 , 只好去租种地主的土地 。

这个过程是怎么产生的呢?很多人觉得 , 这都是农民不上进 , 把土地给卖了 。 但是 , 由于古代的生产力水平很低下 , 同时又经常发生天灾人祸等现象 。 农民要生存 , 就只得像杨白劳那样 , 向黄世仁这样的地主借 。 而地主在借给农民的时候 , 用了高利贷这种不平等协议 。 这个协议 , 农民是被迫接受的 , 相当于不平等条约 。 因为他不接受 , 他就没地方搞到粮食搞到钱 , 只能饿死 。 当高利贷还不清的时候 , 他就不得不把土地卖给地主 , 地主再把土地租给农民 。

这也就是说 , 黄世仁这样的地主 , 是用巧取豪夺兼并了杨白劳这样的农民的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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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世仁舞台扮相)

?三、破坏契约精神的是地主 , 不是农民 。

为什么我会说地主破坏了契约精神呢?

因为“契约精神”是一个现代概念 。 但是这个概念不是孤立存在的 , 它是在现代人权的基础上产生的 。 人生来就应该是平等的 , 每个人都应该有生存权等各种权力 。 但是 , 当地主把农民的土地纷纷兼并以后 , 就相当于剥夺了农民的生存权等各种 。 如果生存权这个基础的人权都不能得到保障的话 , 哪里还有什么契约精神可言呢?

所以说 , 兼并了农民的土地 , 对农民放高利贷的黄世仁这样的地主 , 才是破坏契约精神的 , 才是老赖 。

(参考资料:《中国通史》《资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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