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着《宋刑统》完整法律的宋朝,对于舌尖上的监管,也难以做到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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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着《宋刑统》完整法律的宋朝 , 对于舌尖上的监管 , 也难以做到万全// //
宋朝 , 是中国历史上经济和文化高度繁荣的朝代 , 始于公元960年 , 终于公元1279年 , 分北宋和南宋两个阶段 。 宋朝建立的时候 , 在法律上沿袭了唐朝的《唐律疏议》 。 《唐律疏议》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 , 也是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 。 在《唐律疏议》的基础上 , 宋朝颁布了《宋刑统》 , 《宋刑统》和唐律一样也是十二篇 , 除了个别要避讳的字外 , 内容和唐律基本一致 , 后来在实行的过程中 , 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改进 。 可以说 , 《宋刑统》是一部较为完善较为完整的法律了 。
在《宋刑统》里 , 对于食品安全还是比较重视的 , 对于食物的销售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 , 比如 , 肉贩在猪牛羊肉里注水出售的 , “杖六十” , 就是打六十大板 。 如果再犯 , “徒一年” , 就是判处一年的徒刑 。 这应该是比较严厉的法律规定了 。 可是 , 在实际生活里 , 法律起到了威慑作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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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来看看宋朝的袁采的记载吧 。 他在《世范》中写道 , “米麦之增湿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 。 ”意思就是在宋朝的市场上 , 粮食都偷偷洒水增加重量 , 猪肉里注水 , 药材里混杂以类似的假物 。 可见 , 奸商自古就有 , 并没有因为严苛的法律而收敛贪婪之心 。
不得不承认 , 宋朝对于食品的监管的法律规定还是非常严格的 , 但是 , 假如那些法律能够严格地执行到位 , 板子真的能够打在不法商贩的屁股上 , 奸商的现象就会很少 , 袁采就不会把这些事记录在书中 。 从袁采的书中可见 , 奸商的肆意妄为 , 肯定不是个别现象了 , 形成了一股社会乱象 , 法律成为一纸漂亮的摆设 。
如果说袁采的《世范》不足以说明宋朝的乱象 , 那么就来看看宋朝周密的《武林旧事》吧 , 其卷六上也记载 , “又有买卖货物 , 以伪易真 , 至以纸为衣 , 铜铅为金银 , 土木为香药 , 变换如神 。 ”不但货物造假 , 衣裳也用纸造假 , 连流通的金银都敢用铜铅假冒 。 由此可见 , 宋朝的奸商滑贾比比皆是 , 再一次证明 , 法律似乎对于他们 , 丝毫没有产生威慑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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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 , 当法律架空的时候 , 信仰可以填补空白 。 可是 , 在宋朝 , 信仰的可信度又有多少呢?
在宋朝时期 , 佛教盛行 , 礼法制度也相当严格 。 北宋开宝五年(972年) , 宋太祖诏曰:“道士不得蓄养妻孥 , 已有家者 , 遣出外居止 。 ”宋朝法令还规定:“诸僧道辄娶妻 , 并嫁之者 , 各以奸论 , 加一等 , 僧道送五百里编管 。 ”明文规定和尚以及道士不得娶妻 , 如果娶了妻 , 按照通奸论处 , 严重的 , 发配到偏远的地方 , 由地方官监管居住 。
可是宋朝的和尚 , 特别是岭南地区的和尚 , 竟然公开娶妻生子 , 置佛教礼法于不顾 , 置佛门戒律于枉然 , 礼法崩坏 , 成为佛教里的一大怪现象 。
究其原因 , 病根就在宋朝的行政管理混乱 , 其监督不力 , 执法不严 , 由此可见一斑 。
其实 , 这与封建社会的体制有很大的关系 。 在封建专制社会里 , 人治大于法治 , 一部无论多么严厉的法律 , 都会因为人治的权力而扭曲变形 , 甚至形同虚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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