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文官:其考核与奖惩制度,共同有哪些特点?

一、考核与奖惩具有专制性 。 明代处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高度发展时期 , 洪武十三年 , 明太祖朱元璋废除丞相 , 六部直属中央 , 树立了皇帝的绝对的权威 , 专制集权达到新高度 。 明代 , 各种政治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 皇帝都要亲自参与并监督 。 对于明代文官的考核和奖惩制度的实施 , 皇帝不仅是最高考核的监督者 , 也是最高主考官 。 不管是平时 , 还是定期考察时 , 皇帝都参与其中 。 无论是朝觐、京察还是其他形式的考核的实行都要经皇帝的批准 。 万历三十九年 , 由于没有接到明神宗的命令 , 吏部迟迟没有对京官进行考察 , 工科给事中归子顾请求皇上批准 , 京察才得以按期完成 。 这说明了没有皇帝的旨令 , 考核就不能进行 。


明代文官:其考核与奖惩制度,共同有哪些特点?

明代文官:其考核与奖惩制度 , 共同有哪些特点?// //

明代对文官考核 , 规定官员的去留 , 需要由皇帝进行裁决 。 对于京官的考核 , 由皇帝决定其升降 。 对于地方官的考满中 , 虽然布按二使和监察御史三者互相牵制 , 但他们最终考核权实际仍控制在皇帝一人手里 。 对于文官考核后的奖惩措施 , 也是皇帝制定的 , “上命素行不谨者冠带闲住”、“上命老疾者致仕”、“上命不协人望与浮躁浅露者各降一级 , 调外任” 。


明代文官:其考核与奖惩制度,共同有哪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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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可以看出 , 明朝皇帝的权力 , 渗透到了文官考核的每一环节 。 无论对京官和外官的考核还是奖惩 , 最终的决定大权多由其把持 。 但这种皇权高于一切的专制行为,势必会造成个人专断,凭个人喜恶随意改变考核的标准和规定及决定文官的去留 。 这样使考核制度成为皇帝一家的制度 , 造成善恶不辨 , 贤愚不分 , 赏罚不当的局面 。 那么皇帝的好坏在考核中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 若遇励精图治的皇帝 , 文官考核就可以顺利进行;若遇到昏庸的皇帝 , 便会使某些奸佞小人把持考核大权而为所欲为,最终影响考核的效果和作用 。


明代文官:其考核与奖惩制度,共同有哪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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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与奖惩形式的多样性 。 明代文官的考核的方法多种多样 , 主要包括考满、京察、朝觐考察、巡视考察等 , 它们结合在一起 , 构成了有机的整体 , 既互相独立 , 又相互补充 。 考满是一种较为普遍的考核方式 , 规定每三年一考 , 六年再考 , 九年通考 , 之后对其进行综合评定 , 分为称职、平常、不称职三个等级 , 决定其去留 。 而京察周期过长 , 六年举行一次 , 用对京官的考满来补充其不足之处 。 由于考满要九年才可以对文官的工作就行最终评定 , 对其实行奖惩 , 而在这一问题上外察和京察补充其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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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考满的这种补充以巡视考察最为得力 , 巡按御史出巡郡县最为频繁 , 不断考察外官 , 也拥有很大的权力 , 小事可以立断 , 也可以单独考核地方文官 , 可以将在一考、二考中不称职的官员进行惩罚 , 降黜或上报朝廷 。 明宣宗曾经说:“然今观之 , 九载而后黜陟 , 及时所任非人 , 民受其弊多矣;今在外有司从巡按御史及按察司官考察 , 贪婪不律者即纠举之 , 最为良法” , 这充分证明了御史出巡是对考满的很好补充 。 另外 , 朝觐考察的不足 , 巡视考察也可以补充 。 为了整肃地方吏治 , 嘉靖五年 , 明世宗下令“外官朝觐考察未久 , 姑且策励戒伤 , 若奸贪不法 , 实迹显著 , 抚、按官要悉心访察” 。


明代文官:其考核与奖惩制度,共同有哪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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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是为了达到奖勤罚惰的目的 , 有明一代 , 非常重视对文官的奖惩 , 而且形式多样 , 不拘一途 。 对于表现优异的称职文官的奖赏主要有擢升官职 , 加俸、加衔、赐物、赐宴、赐敕、封赠、恩荫、免考等 。 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赏 , 而且加大奖赏力度 , 数奖并行 。 对于文官的惩罚主要以“八法”作为标准 , 较严厉的处罚有罢、黜、免、降、调、戍边 , 而较温和的则有致仕 , 冠带闲住等 。

三、考核与奖惩体系的广泛性 。 有明一代文官的数目庞大 , 远远多于前代 , 形成了一个较为庞大的官僚集团 , 因此 , 在对文官的考核中不仅涉及的机构多 , 而且参与考核的官员人数更是相当广泛 。 对于文官的考核牵动了整个国家机器 , 中央主要包括内阁、六部、都察院、翰林院、大理寺、太常寺、太仆寺、鸿胪寺、钦天监、尚宝司、六科、行人司等等 。 地方上主要包括布政司、按察司、茶马司、巡检司、盐课提举司以及各府州县的主管文官 , 这些官员都参与其中 。 明代的考核对于文官可以说是人人参与的 。 即便是考核的主管负责部门吏部或是在朝廷中具有很高地位的内阁首辅也都要接受考核 。


明代文官:其考核与奖惩制度,共同有哪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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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明朝统治疆域的扩大 , 对于文官考核的地域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 不仅在东北的辽东地区 , 还是西南的云贵等边远地区 , 也都陆续建立起来了与中央相一致的文官考核与奖惩制度 。 此外 , 对于附属国的考核 , 也确立了相应的制度 。 明成祖时 , 南部有个蜀国交趾 , 由于离京城太远 , 无法按指定日期到京进行朝觐考察 , 于是永乐八年规定:“府、州、县正值官三年满日,具事迹赴布政司、按察司考核,不称职者送吏部;称职和平常者官复原职 , 布政司以事迹册进行评判 , 六年考满依前例 , 九年给由送部,以凭黜陟 , 惟仓官、巡检依规定给由 , 其军卫首领官及所属大小衙门官员、布政司、堂上官亦循此例” 。 这就规定了对附属国考核的方法 , 使得文官的考核制度更加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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