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第之内的暗斗,永远无法调和的妻妾关系

提示您,本文原题为 -- 宅第之内的暗斗 , 永远无法调和的妻妾关系

封建夫权社会 , 一个有地位有资产的男人 , 拥有多个配偶 , 是常见的现象 , 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和风俗的肯定 。 宋朝也不例外 , 达官显贵、富绅豪门的男人们 , 很多都有好几个配偶 。


宅第之内的暗斗,永远无法调和的妻妾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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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宗

说封建时代的婚姻是一夫多妻制 , 其实不够准确 , 应该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 因为这样表达 , 才能将一个封建家庭的地位等级涵盖在内 。

什么是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明媒正娶的叫妻 。 妾 , 一般来说都是买来的 , 俗称纳妾 。 男人的配偶中 , 还有一种叫婢 , 要么是买来的 , 要么是雇佣来的 , 丫环使女指的就是她们 。

妻、妾、婢在一个家庭中的地位是不同的 。

同一个家庭里 , 在同一时段 , 只有一个妻 。 如果没什么死亡、离婚的意外事件 , 妻是终身制 。 妻的地位是受法律保护的 。 夫权时代 , 男人在家庭中处于主导地位 , 是家里的主人 。 妻以为这个男人服务、打理好家事为自己的使命 。 同时 , 妻也是家里的主人 , 名曰“主母” , 没有意外这个主人的地位不能变更 。

妾和婢相比 , 地位要高些 , 通常是上层社会的男子 , 结婚后看中的年轻貌美、善解人意的女性 。 婢 , 其实就是佣人兼任男性的配偶 。 相对于妻的主人地位 , 妾和婢处于“奴”的地位 。 本质上 , 妾、婢属于同一个阶层 , 婢就是地位最低的妾 。 因此说妻妾关系的时候 , 会把妾婢放在一起说 。

妾婢往往出自贫寒人家 , 属于男人的私有资产 , 可以买卖转让 。

站在时间轴上现代这个点 , 想象古代妇女的地位和命运 , 会有笼统的印象 , 就是觉得她们处于完全不平等的地位 , 但具体到什么程度 , 可以从宋朝关于家庭的一些法律条款得以一窥 。

按照宋朝的法律规定 , 丈夫打伤妻 , 比打伤常人罪减二等;丈夫打伤妾 , 比打伤妻罪减二等;丈夫打伤婢 , 无罪 。

作为家里的主人之一 , 妻子打伤妾婢 , 仿照丈夫打伤妻一样减罪 。 根据规定 , 妻行使主人权力 , 对妾婢进行管教 , 连丈夫都不能干预 。

按着这些法律条文 , 只要没有出人命 , “家暴”不算什么大事 。 宋朝是这么规定的 。 其实放眼整个封建时代 , 这也是一以贯之的 。

宋朝法律还规定 , 婢在一定条件下可升格为妾 , 但妾在任何情况下不能升格为妻 。 说明“主”和“奴”的地位是不能颠倒转换的 。

在宋朝一个家庭里 , 夫和妻是家庭的主人 , 丈夫对妻拥有绝对的支配权力 , 而妻对妾婢拥有绝对的支配权力 。 如此总结下来 , 在一个家庭中 , 妻和妾婢的关系的主旋律就出来了:压迫和竞争 。

南宋宰相周必大的妻把他的爱妾用绳索拴在庭院暴晒于烈日之下 。 宰相大人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 没去干预 。 爱妾跟他说要渴死了 , 于是宰相大人端了一碗水给爱妾喝 , 结果遭到妻的一顿高调奚落和嘲笑 , 他还只能赔着笑脸插科打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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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必大

妻和妾婢之间的争斗首先反映在对丈夫的情感争夺 。 当然 , 从男性角度看 , 妻和妾婢之间的冲突是她们的嫉妒心在作怪 , 因此 , 许多士大夫还著书立说 , 要求配偶具有不嫉妒的美德 。 司马光就说:“妇人之美 , 无如不妒 。 ”其实 , 男主人们把妻和妾婢之间的矛盾归结于嫉妒心 , 也未免太简单了 , 更复杂的斗争何止在嫉妒心层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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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

妻和妾婢之间的争斗也反映在家庭财产的分割 。 妻作为主母 , 压制、虐待妾婢是家庭冲突中最普遍的现象 , 当然会有一些遭到妾婢的反抗 , 但这些反抗多数时候显得比较微弱 , 也不是普遍现象 。

妾婢对主母的反抗 , 有很多无奈地体现在精神胜利法层面 。 宋朝流传下来的女鬼故事中 , 结局多为被虐杀的妾婢鬼魂找主母复仇成功 。 这是妾婢群体面对主母的虐待进行的一种变相反抗形式 。 因为鬼怪世界往往是现实生活的一种投射 , 对现实的无力感使得她们对侵害自己的主母用一种近乎于幻想的方式进行报复 , 并且希望借助通过这种“善恶有报”的观念来影响、约束主母对于妾婢的虐杀行为 。

当然 , 妻和妾婢相处融洽的例子在宋朝也是有的 。 史料记载 , 宋朝有位姓赵的男人 , 路遇一无家可归的女子 , 将其带回家中做妾 , 丈夫与妻、妾同床共枕 , 相安无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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