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道德,也可能是另一种恶

推么推原创作者:释玖


你的道德,也可能是另一种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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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 ,

道德约束行为上限 , 法律限制行为下限 , 两者既有重叠 , 又各有不同 。

法律用于律人 , 道德适合律己 。

而关于道德与法律孰先孰后 , 在公平的天平上 , 向来是争议重重 。

1

春秋时期 , 鲁国制定了一道法律 , 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为奴的同胞 , 只要出钱把人赎回鲁国 , 国家就会给他们赔偿和奖励 。

这条法律执行多年 , 解救了无数在别国水生火热的鲁国人 。 可惜 , 这条善令却因子贡成一己之德行 , 毁于一旦 。

子贡是个很有钱的商人 , 他从国外解救了很多鲁国人 , 回国后政府按律赔偿 , 他觉着自己不差钱 , 便统统拒绝了 。

但自此以后 , 愿意解救同胞的人反而越来越少 , 甚至看到异国为奴的同胞就绕道而行 。

原本鲁国颁布的法律 , 旨在唤起人们心中的“义” , 只要大家看见落难同胞时生出恻隐之心 , 并把同胞解救回国 , 就是一桩善举 。

事后国家会给他补偿和奖励 , 让行善的人不受损失 , 且得到大家的赞扬 。 长此以往 , 愿意做善事的人自然越来越多 。

但子贡的做法 , 却将‘义’和‘利’对立起来 , 将行善的标准和代价拔高到绝大部分人无法企及的高度 。

那些不如子贡富裕的人 , 在赎人之后 , 若向国家要钱 , 不但得不到大家的称赞 , 甚至可能被国人嘲笑“伪善” 。

因此行善之人大大减少 , 异国受难的同胞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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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克尔·桑瑟尔在《公正:该如何做是好》中说:

“对于自由社会中许多公民来说 , 将道德法律化这一观念是令人厌恶的 , 因为它具有沦为不宽容和压迫的危险 。 ”

当个人的道德主义凌驾在法律之上 , 使法律成为一纸空文 , 个人的正义就会焚化群体的正义 , 成小善而灭大善 , 这才是最大的恶和悲哀 。

道德是行为上限 , 法律是行为下限 , 约束最基本的人性 , 保障最底线的利益 。

用道德约束自己 , 胜过一切法律 , 用道德胁迫他人 , 坏过一切私刑 。

2

23年前 , 张母与邻居王家发生纠纷 , 不幸被王三子王正军重伤 , 不治身亡 。 未成年王正军被以故意伤害罪判有期徒刑七年 , 并赔偿张家相应经济损失 。

2018年春节 , 张扣扣发现王正军回家过年 , 便暗中监视王家人行踪 , 并准备帽子、口罩、汽油燃烧瓶、单刃刀、玩具手枪等作案工具 , 伺机作案 。

然后张扣扣将王家三父子凶残杀害 , 并纵火焚烧王家轿车 。

上个月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扣扣案作出二审裁定 , 维持死刑不变 , 在网络掀起了惊涛巨浪 。

网友义愤填膺 , 在网络上为张扣扣摇旗呐喊:

“为母报仇 , 不娶妻 , 不留娃 , 矢志不渝!不连累他人!”

“参军报国 , 这是忠;不忘母仇 , 这是孝;面对王家妇孺 , 张某并未滥杀 , 只杀弑母的三个仇人 , 不动无辜者丝毫 , 这是仁;手刃三仇人后 , 先到母亲坟前拜祭告慰 , 这是礼;杀人后并未潜逃 , 而是吃上一碗最爱的家乡小吃后自首 , 这是信;不婚不子 , 不拖累别人 , 这是义;隐忍二十二年 , 择机而动 , 这是智 。 ”

这些言论 , 简直让人毛骨悚然 。

一场蓄谋已久的谋杀 , 一次精心策划的纵火 , 最后竟被讴歌成“忠孝仁礼信义智”的“圣人” , 这样的道德谁能受得起?

甚至有人公然诅咒法院:不顺应民意必遭天遣 , 法院所有人都要遭天打雷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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弑母之恨是人性 , 但不是罔顾国法 , 滥用私刑的借口 。

且不说法院是合法合理审判张母案 , 如对审理结果不满 , 应合法上诉 , 而不是等23年杀人泄愤后 , 作为滥用私刑、申请减刑的借口 , 并被渲染成生错时代的“侠义英雄” 。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说:

“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 , 一切就都告绝望了 。 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 , 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 。 ”

如果法律被极端道德主义绑架 , 我们不再依法执法 , 而是以道德执法 , 司法的正义就会丧失 , 社会回到原始野蛮时期 。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 暴行不断循环 , 没有了理性 , 只有肆意宣泄的兽性 , 一切以武力裁决 , 每个人都将活在不安中 。

依法执法 , 以德为辅 , 舆情作为参考 , 而非盲目绑架 , 社会才会稳定 , 正义得以伸张 , 自由才能实现 。

3

谈起海瑞 , 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孝悌清廉、道德楷模 , 如果明朝全是海瑞这样的官员 , 明朝一定会兴盛发达 。

但事实却恰恰相反 。

16到17世纪 , 世界上其他的国家陆续迈入商业社会 , 制定了明确的产权和商业纠纷法律 。

有了法律保护 , 银行等金融机构纷纷涌现 , 有了合法有效的投资和借贷途径 , 各种商业活动开始兴盛 , 技术和经济飞速发展 。

而同时期的明朝 , 还停留在没有高效经济组织分工 , 没有保护私人产权的文化观念 , 没有权责明确的法律体系的农业社会 。

而这一切落后源于 , 明朝以德治倾轧了法治 。

海瑞任南直隶巡抚时 , 民间盛行农田抵押贷款 , 放贷的人除了富户 , 还有自耕农 。

一是农民有资金需求 , 二是明朝地方政府没有资金借贷 , 也没有信贷机构 , 民间高利贷已然成了推动商业社会发展的资金源 。

但海瑞认为这违反了儒家道德 , 强逼放贷者退田 , 却没有有效保障还款的措施 。 导致资金链断裂 , 农民走投无路 , 社会动荡不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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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不用技术和经济的力量扶持民众 , 只靠政治压力和道德宣传治理国家 , 以道德代替法律 , 才导致恶果 。

不仅如此 , 海瑞还强令禁止民间制造奢侈品 , 包括特殊纺织品、纸张文具及甜食 。 认为这些铺张浪费 , 有亏德行 , 以致严重阻碍经济社会发展 。

海瑞还说:“凡讼之可疑者 , 与其屈兄 , 宁屈其弟;与其屈贫民 , 宁屈富民;与其屈小民 , 宁屈乡宦 。 ”

以极端道德情怀作为司法依据 , 更是暴露了明朝法制缺失 , 不尊重私有财产 , 其中的冤假错案可想而知 , 更谈不上真正的人权保障 。

当链接整个社会关系的不是法律 , 不是商业活动 , 而是极高的道德伦理时 , 便会导致技术革新无法开展 , 法律体系无法建立明确的权责界限 。

当道德凌驾一切 , 必然导致社会阻滞不前 , 最终难逃落后的厄运 。

4

黄仁宇先生在《万历十五年》中说:

“凡能先用法律及技术解决的问题 , 不要先就扯上了一个道德问题 。

因为道德是一切意义的根源 , 不能分割 , 也不便妥协 , 如果道德上的争执持久不能解决 , 双方的距离越来越远 , 则迟早必导致于战争 。 ”

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不同的信仰、甚至不同地域人群都可能形成不同的价值标准 , 而道德便在此基础形成 , 包含复杂的人性因素 , 具有不确定性 。

道德可以用来评价 , 用来监督 , 可以推动法治的完善 , 但绝不可以替代法律用来审判 。

如果道德凌驾了法律 , 小则善恶颠倒 , 纲常破坏 , 大则社会落后 , 经济停滞 。

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 需要有刚度的法律来保障 , 也需要有柔度的道德来监督完善 。

两者有所交融 , 却应各司其职 。

道德责己 , 法律治人 , 才会有真正的自由 。

(图片素材来源网络 , 侵权即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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