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国元勋蔡锷传奇之四十五:恢复共和(二)

提示您,本文原题为 -- 护国元勋蔡锷传奇之四十五:恢复共和(二)


护国元勋蔡锷传奇之四十五:恢复共和(二)

护国元勋蔡锷传奇之四十五:恢复共和(二)// //

护国第一军总司令蔡锷

二、坚决要求恢复约法与国会 。 6 月6日袁世凯死去 , 6月7日黎元洪继任大总统 。 川南前线的蔡锷闻讯倍感高兴:“福音传来 , 三军雀跃 , 万众欢腾 。 此公一死 , 何啻救生灵百万!天网恢恢 , 疏而不漏 , 其信然矣 。 ”并致电黎元洪表示祝贺 。

但国务卿段祺瑞却在袁死当天下午以国务院名义将袁世凯所谓“依约法(即《中华民国约法》 , 1914年5月由袁世凯公布)第二十九条大总统因故去职或不能视事时 , 副总统代行其职权 , 本大总统遵照约法宣告 , 以副总统黎元洪代行中华民国大总统职权”的遗言通电全国 , 并于次日按袁世凯的遗言将黎元洪推上代总统的职位 。 段祺瑞此举的意图是 , 根据袁世凯公布的《修正大总统选举法》第十一条规定 , 副总统代任总统后 , 要在3日内召开大总统临时选举会进行选举 , 这样 , 黎元洪只是过渡而不能久任 , 而段祺瑞则可趁机利用手中权力当选为大总统 。 所以 , 段祺瑞坚持肯定《中华民国约法》的根本目的 , 一则是使自己当选为大总统有法律上的依据;二是《中华民国约法》所肯定的总统制又能为自己实行集权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 实际上是想“合法”地继承袁世凯的衣钵 。 这就与护国军依据《临时约法》第三条“大总统任期六年”和第五条“在总统缺位时 , 由副总统继任 , 至本任大总统期满之日止”规定 , 由黎元洪继任总统的主张相矛盾 。 表面上看 , “代任”与“继任”仅一字差 , 似乎差别不大 , 但实际上却关系到袁世凯倒台之后哪部约法具有宪法上之效力的重大问题 。 这样就引发了1914年袁世凯“私造”的《中华民国约法》(即所谓新约法)和孙中山1912年颁布的《临时约法》(即所谓旧约法)之争 。


护国元勋蔡锷传奇之四十五:恢复共和(二)

护国元勋蔡锷传奇之四十五:恢复共和(二)// //

时任国务总理的段祺瑞

段祺瑞坚持“新约法”的行径 , 立即遭到了全国的激烈反对 。 6月9日 , 孙中山发表《规复约法宣言》指出:“袁氏凡百罪孽 , 皆由其以天下为私之一念而来 。 残暴专制 , 既无不为 , 而又以金钱诈术济之 , 以至于败 。 今求治无他 , 一言蔽之曰:反其道而已 。 庶事改良 , 或难骤举 , 至于规复约法 , 尊重民意机关 , 则惟一无二之方 , 无所用其踌躇者 。 于此时期 , 而犹有怙私怀伪不顾大局之流 , 则国人疾之 , 亦将如疾袁氏 。 ”黄兴也通电指出:“不声明恢复元年约法 , 及遵照二年大总统选举法第五条 , 由副总统继任 , 而蒙混提出袁氏预备称帝时伪造之约法二十九条 , 由副总统代行其职权 , 是仍以伪法乱国法 。 ”南方军务院也通电要求恢复《临时约法》 , 召开国会 , 组织内阁 。 岑春煊、陆荣廷等人致电黎元洪 , 要求明令宣布四事:1、我大总统及时承位 , 乃继任 , 非代行职政 。 2、南军政府迭宣言拥护约法 , 乃指民国元年之民定约法 , 非民国三年项城改定之约法 。 3、国会为民国根本法所由产生 , 项城以非法解散 , 今应恢复国会 。 4、依据约法 , 指定总理 , 组织新内阁 , 交出国会同意 。 由于全国人民的一致反对 , 段祺瑞被迫表示同意“约法复旧” , 但又在恢复手续上大做文章 , 主张由各省推任本省旧国会议员3人 , 克期到京会议 。 这又表明 , 他的同意完全是假的 , 因为当时独立省份只有5个(陕、川、粤在袁死后即宣布取消独立) , 这样的会议绝不会作出“约法复旧”的决议的 。

孙中山主持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及据此召集的第一届国会(俗称旧国会) , 一向被公认为资产阶级共和国的象征 。 在这场新旧约法之争中 , 蔡锷坚决主张恢复“旧约法” , 恢复国会 。 如前所述 , 早在天津密会上确定反袁方略时 , 为了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护国倒袁斗争 , 蔡锷就与梁启超等人提出了倒袁后拥护黎元洪继任总统的主张 , 这就意味着必须恢复被袁世凯废除的《临时约法》和被袁世凯强行解散的国会 。 在迫袁退位期间 , 蔡锷又与唐继尧等人宣布:“前大总统袁世凯 , 因犯背叛大罪 , 所有大总统资格当然消灭 , 经本军政府根据约法宣言在案 。 查民国二年九月国会参众两院议决公布之《大总统选举法》第三条云:大总统任期六年 。 第五条云:在总统缺位时 , 由副总统继任 , 至本任大总统期满之日止等语 。 今大总统既以犯罪缺位 , 所遗未满之任期当然由副总统继任 。 本军政府谨依法宣言:恭承现任副总统黎公元洪为中华民国大总统 , 领海陆军大元帅 。 ”黎元洪就任大总统后 , 蔡锷于6月9日通电北京各部院及各省 , 指出:“项城出缺 , 黄陂继任 , 舆情拱服 , 中外翕然 , 元首得人 , 曷胜抃颂” , 明确表示拥护黎元洪继任大总统 。


护国元勋蔡锷传奇之四十五:恢复共和(二)

护国元勋蔡锷传奇之四十五:恢复共和(二)// //

孙中山主持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需要指出的是 , 在与陈宧等人和谈期间 , 在总统继任问题上 , 蔡锷曾向陈宧表示:袁世凯退位后 , “继位问题不当以武力解决 , 应以法律解决之 。 约法不云耶?若遇总统退位 , 则其责任职权当以副总统继续肩任” 。 “同时应按约法召集国会 , 另行选举正式总统” , 至于正式选举后 , “无论为黎、为段、为冯、为徐 , 均无不可” 。 甚至于当陈宧、张敬尧明确要求以段祺瑞继任总统为谈判条件时,蔡锷也曾表示:“至于继任之人 , 以段芝老之资望、勋业、道德、经验 , 人无间言 , 惟移花接木 , 苦无善法而已 。 锷有二议:(甲)暂以黄陂继任 , 随即召集民国二年参、众两院议员 , 选举正式总统 , 并一面没法务使芝老当选 。 以大势度之 , 似有八成把握 , 盖两院议员于芝老多抱善感 , 甚推重其为人 。 届时锷当与滇、黔、桂、粤诸当道力为斡旋 , 当无不谐 。 (乙)由各省互派代表三人 , 改定约法 , 并议定国会组织及选举法 , 重新选举议员 , 组织国会 , 以选举总统 。 乙法手续繁重 , 非半年以上不为功 。 甲法虽不无小疵 , 而施行简捷 , 容易收劝 。 总之 , 甲、乙两法 , 非至选举总统之期而施行选举 , 自非另以特别条件定之不可 , 似宜于南北议和条件中规定及之 。 ”并与之达成过“承认袁世凯退位后 , 由段芝泉摄行大总统职务 , 但须依据法律办理”的“协议” 。 这自然引起护国军内外的责言和误会 。 谭人凤闻讯后曾致函蔡锷 , 提出严厉批评:“麾下三楚豪杰 , 吾党英才 , 中外所钦,万民所怀 , 比闻有推荐徐、段、冯继任总统之事 , 嗟乎?麾下胡为孱弱自薄如此?夫总统之膺任也 , 岂若铨选之凭藉门地哉?岂若公侯卿相之汲引封予哉?惟有实力保民与国者为之耳 。 黎氏者 , 乘风云以博倖位 , 而肇祸共和者也 。 徐氏者 , 亡国之大夫也 。 段与冯者 , 袁氏之爪牙也 , 以宠禄生心者也 。 麾下荐而重之 , 扌为谦之德 , 诚足多矣 。 仆窃为麾下耻之 。 ”对此 , 蔡锷曾作如下解释:“此间与陈二庵磋议一切 , 不过交换意见 , 借以为探刺各方面情形及运动联络之地 。 若云正式提出条件 , 似尚过早 , 且条件应用何种形式 , 经何种手续提出 , 尚须豫为之研究耳 。 否则 , 贸然提出 , 毫无着落 , 究属非宜 。 若为延长停战计 , 尽有他法可设 , 不必待条件之提出与否也 。 ”黎元洪就任大总统的次日 , 即6月9日 , 张敬尧在包括蔡锷、罗佩金在内的三十一人致电国务院及各省的“联名”电中说 , “当今之世 , 具有总统资格、道德、经验 , 足以威服天下 , 为全国所爱戴者 , 除在京巨公段芝老外 , 别无其人 。 蔡松坡、陈二庵将军两君承认为临时总统 , 并担任云、贵、川、陕、两粤一律同意 , 可见公道自在人间 , 而芝老威德实惬人意也” , 要求公推段祺瑞为总统 。 蔡锷知悉后即于10日发电声明 , “泸州六月九号所发华密庚电 , 内署贱名 , 实未预闻其事 , 应不负责 。 ”罗佩金也发出通电予以否认 。 因恐泸、渝电阻 , 蔡锷又电请唐继尧分用海线、湖州两线将蔡锷和罗佩金的声明发向全国 , “用免迟滞 , 借资更正” 。 同时 , 蔡锷致电张敬尧 , 严正指出:“现黄陂继任 , 既合法律 , 又顺舆情 , 似不宜另倡异议 , 致滋纷扰 。 ”这些充分说明 , 蔡锷与陈宧和谈时所形成的意见 , 不过是虚与委蛇 , 借以了解对方的意图 , 为的是促使陈宧早日宣布独立 , 其主张黎元洪继任大总统的初衷并未改变 。


护国元勋蔡锷传奇之四十五:恢复共和(二)

护国元勋蔡锷传奇之四十五:恢复共和(二)// //

中华民国第一任副总统、第二任大总统黎元洪

6月22日 , 蔡锷致电黎元洪就国家的大政方针提出六点建议:“(一)民国三年改订约法 , 揆诸现势 , 于总统继承问题已多窒碍 。 此外 , 国中人士尚多所疵议 , 似宜及时规定仍暂遵用元年约法 , 以定民志而资遵守 。 (二)改设责任内阁 , 应照法律程序从新组织 。 时事多艰 , 非芝老莫胜此任 。 拟请明令任命改组 , 待国会成立 , 交付追认 。 (三)百政待决于国会 , 亟宜克期召集 。 但依法定程序 , 从事选举 , 则手续繁重 , 缓不济急 。 若召集旧国会 , 则议员资格变更 , 人事迁移 , 既难审查甄别 , 复恐不足法定人数 。 为变通计 , 拟请援照元年参议院之例 , 每省由旧议员中推举五人以上十人以下 , 齐集开会 , 代行国会职权 。 所有审议约法、承认内阁、解释约法现势之冲突、筹定产生宪法之机关、决定召集国会期限 , 及一院两院制等事 , 均由其议决 。 如此则事省势便 , 又有前例可援 , 且于法律事实两无妨碍 。 (四)军民合分治 , 本图治之正轨 , 但必待治平之后始有分职程功之可言 。 现百政杂沓 , 军民区域又无分别 , 多设机关 , 无裨治理 , 徒增骈枝牵制之病 。 拟请废去将军、巡按之制 , 省设省长一人 , 是即仍各都督统治军民 , 使政事渐举 , 再议划分 。 (五)军兴以来 , 京外军队骤增 , 既虞不戢自焚 , 又恐耗费无藉 , 稍一迟延 , 将至不可收拾 。 拟请征集各省意见 , 速开军事善后会议 , 开诚布公 , 共谋收束安插之方 。 (六)惩办帝制祸首 , 以纾公愤 , 而儆将来 。 ”

6月25日 , 驻沪海军司令李鼎新、第一舰队司令林葆怿等联合发表宣言 , 宣布加入护国军 , 要求恢复旧约法、召开国会 。 在各方面压力之下 , 段祺瑞被迫屈服 。 6月29日 , 北京政府以大总统名义发表申令:“宪法未定以前 , 仍遵行中华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之《临时约法》 , 至宪法成立为止 。 其二年十月五日宣布之《大总统选举法》 , 系宪法之一部 , 应仍有效” , 并同时宣布定于本年8月1日续行召开国会 。 至此 , 历时近一月的新旧约法之争 , 最终以《临时约法》和国会的恢复而结束 。

(摘自邓江祁著《护国元勋蔡锷传》之第九章“再造共和“)


护国元勋蔡锷传奇之四十五:恢复共和(二)

护国元勋蔡锷传奇之四十五:恢复共和(二)//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