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张船山判决的一起正当防卫案
刘永加
这两天 , 福建赵宇见义勇为案和河北涞源反杀案 , 先后被检察机关认定为正当防卫 。 至此 , 引起广泛关注的这两起案件终于有了圆满结局 。 在清代 , 著名清官张船山也曾审理过一起反杀案 。
案件的经过是这样的:乾隆年间 , 山东莱州府下辖的一个县里 , 有个叫陶文风的人 , 终日游手好闲、吃喝嫖赌 , 不但如此 , 这小子还胆大包天 , 竟然垂涎美貌的弟媳妇陶丁氏 , 一直寻找机会下手 。 有一天 , 他弟弟因事去亲戚家 , 当夜不能返回 。 陶文风听说后 , 认为机不可失 。 于是 , 到了晚上 , 他一手提着刀 , 一手拿着两锭银子 , 撬开弟媳妇的窗户 , 跳入陶丁氏房中 , 直截了当地提出了非礼要求 。 陶丁氏是个传统女子 , 当然不答应他的无理要求 。 但看到陶文风手里提着刀 , 怕他伤害自己 , 便灵机一动 , 假装同意 。
陶丁氏假装开始解衣 , 陶文风一见弟媳从了他 , 大喜 , 也跟着脱衣服 。 陶丁氏看陶文风上钩 , 将计就计先上床引诱他 , 陶文风哪里还抑制得住兴奋 , 把刀放在床下 , 跟着也上了床 。 陶丁氏见目的达到 , 立即奔下床去 , 拔刀而起 , 砍向陶文风 。 因事出突然 , 陶文风猝不及防 , 竟然被陶丁氏给砍死了 。
第二天 , 这个案件被报到了县里 。 无能县官对现场做了勘察 , 问清案件经过后 , 无法做出决断 , 只得详述呈报莱州府衙 。 此时 , 正是张船山任莱州知府 。 接到这个案件详报后 , 张船山对整个案情进行深入了解 , 悉心研判 , 随后作出了陶丁氏无罪的判决 。
那么 , 张船山是如何有理有据、依法判决的呢?
通过审理 , 可以证明 , 陶丁氏的确是因为抗拒强奸 , 于情况紧急下自救 , 做出了杀人举动:现场显示陶文风赤身裸体死在陶丁氏的床上;衣服乱堆在床边 , 袜子也没脱 , 一双鞋子乱扔在床前的踏板上;其身上中了三刀:一刀在左肩部 , 一刀在右臂上 , 一刀在胸前 。 的确是因伤重而死 。 张船山细加检验后分析推断:左肩上一刀 , 用力最为猛烈 。 当是陶丁氏在紧急形势下急于自卫时砍下的第一刀 , 所以刀痕深而斜;右臂的一刀 , 当是陶文风被砍一刀后 , 想夺刀反砍陶丁氏 , 不料刀没有夺下 , 反而又被砍了一刀 , 所以刀痕斜而浅;胸部一刀 , 好像是陶文风手臂被砍伤后 , 无力支撑 , 当即倒下 , 陶丁氏怕他又起来 , 索性一不做二不休 , 又猛力地在他胸部横戳一刀 , 所以刀伤深而正 。 再查验凶器 , 它是一把劈柴刀 , 和刀痕正好相符合 , 而这把砍柴刀正是陶文风家的日常工具 。 床前的台子上 , 又有两锭银子 , 经多方探究和实地勘验 , 确实是陶文风乘他的弟弟外出时 , 想强奸他的弟媳陶丁氏 , 又怕陶丁氏不依 , 所以一手拿着银子作为利诱 , 一手提着刀 , 用以威胁 。
张船山在判词中说:按照因强奸杀死人的法律条款规定 , 妇女遭到强奸而杀死人的 , 责打五十刑杖 , 准予以钱赎刑 。 如果凶器是强奸之人的 , 则免于杖刑 。 本案的凶器正是死者陶文风拿进房内 , 为威胁逼奸时使用的 , 那么陶丁氏在情急之下 , 夺刀把陶文风杀死 , 正符合法律条文规定 , 应该免予杖刑 。 而且当强奸之人蛮横而来时 , 能够急中生智保全自己 , 抢刀反过来杀死强奸者 , 胆量过人;不为利诱 , 不怕威胁 , 如果不是意志坚强 , 怎么能做到这一步?对这样的妇女 , 敬重她还来不及 , 哪里还会对她责打刑杖 。 像这样的妇女应被写进女史载入地方志 。
张船山的判词及该案 , 均被收入《清代名吏判牍七种汇编》中 。
作者:刘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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