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生死不相妨:从镇墓文看汉代人的冥界观!

战国末期观念 , 人鬼之间的差别显然不大 , 鬼可为人所见 , 鬼神又可随时到人间来活动 。 活人虽无法进入鬼神的世界 , 然而鬼神却可以活动于人世间 。 后来 , 经过秦皇、汉武鼓吹的神仙不死之观念逐渐开始流传并得到信仰 。

然而“不死观念”或“不死升仙”的希望并非人皆可获 , 故而另一种死后的观念——地府、冥府的死后世界观同时获得继续发展 。 相对与神仙不死观念 , 从汉代墓葬考古出土东汉镇墓文等材料可知 , 人们在墓葬的镇墓文中不断地强调“生死异路”、“死生有别”、“生死不相防” 。

成仙的美好渴望和对死后世界幽暗恐惧是呈相对的 , 时人对地下的死后世界认识 , 显然存在一种恐惧而唯恐避之不及的心态 , 这些出土文献可以为我们说明相关问题 , 如镇墓文中常见文辞中有:“想念苦勿相思 , 生属长安 , 死属大山 , 生死异处 , 不得相防”;“死生异处莫相干”;“死人行阴 , 生人行阳 , 各自有分画 , 不得复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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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墓文”指产生于东汉中后期 , 用朱砂写在镇墓瓶陶罐上的解殃文辞 。 罗振玉曾指出“东汉末叶 , 死者每用镇墓文 , 乃方术家言 。 皆有天帝及如律令字 , 以朱墨书于陶击者为多 , 亦有时刻者 , 犹唐之女青文也 。 ”

其内容是祈求保佑生人的家宅安定 , 使死者安于冢墓 , 主要目的是为地下死者解谪祛过 , 免灾受罚作之苦 , 为世上生人除殃祈福;同时也是为了隔绝死者与其在世亲人关系 , 使之不得侵扰牵连生人 。

此类方术文献曾广泛流行于两汉之际 , 据《汉书·艺文志·术数略·杂占》载有《变怪诰咎》、《执不祥劾鬼物》及《请官除妖样》 , 此类文献很可能属于数术文献中 , 指导人们如何在丧葬仪式中 , 使用镇墓文及铅人等物为死者施法祛殃 , 并为生人祈福的指导性著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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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生人属西长安 , 死人属泰山丘丞墓伯”之语 , 明显的表示出生死两隔的观念 , 为的就是摆脱早期人鬼不分的思想 。 早期观念 , 人死后为鬼 , 然而生死并非完全两隔绝 , 而人死为鬼 , 若使其无所归则会扰乱人间世 , 故而在墓家中置入镇墓文书 , 以隔绝生死之间 , 其目的是为了防范死者妨害生人 。

如河北望都二号墓所出太原太守中山刘氏光和二年砖刻地券云“生死异路 , 不得相防” 。 又如贞松堂藏地卷“故为丹书铁卷口及解谪千秋万岁 , 莫相来索 , 如律令” , 由此表明生者欲隔绝与亡者之间的某种联系 , 故而常有“生人属长安 , 死人属泰山”之类语 。

强调生死不同 , 生死各有所归 , 祈求的就是人鬼、生死互不相犯 。 如张衡在《论衡·订鬼篇》指出:“鬼者 , 物也 , 与人无异 。 天地之间 , 有鬼之物 , 常在四边之外 , 时往来中国 , 与人杂则 , 凶恶之类也 , 故人病且死者乃见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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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所带出的侧面意思为 , 汉时人观念以为人鬼之间的差别不大 , 或有鬼侧身于旁而人不觉 , 而鬼乃凶恶之类 , 会在不知不觉间祸害人们 , 尤其是人最虚弱之时 。 似乎此种观念 , 又与春秋时期子产论魂魄时指出 , 鬼无所归 , 故而为厉人世间的观念是一致的 。

从一些出土墓文中可见 , 生人为了替亡者铺平死后的道路 , 以求死者得以在死后世界安息 , 故而在丧葬仪式中替死者在死后世界准备“户籍”文书 , 由此产生了“告地下书”这一类墓文 。

“告地下书”是以人间世官员口吻代死者向“地下主”进行传递、报备 , 为亡者得以入籍死后世界而准备 。 1975年 , 在湖北省江陵县凤凰山发掘的168号汉墓中 , 出土一枚长23. 2厘米 , 宽4. 1—4. 4厘米的竹犊 , 竹犊上面的文字曰:

“十三年五月庚辰 , 江陵丞敢告地下丞:室阳五大夫隧少言与大奴良等廿八人、大婢益等十八人 , 轺车二乘、牛车一两、驯马四匹、骡马二匹、骑马四匹 。 可令吏以从事 。 敢告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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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江陵县压为墓主人开具的一封赴地下世界的介绍信 。 整段文字的意思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墓葬入葬的时间;第二部分是墓主的籍贯、爵位和名字;第三部分记载了随葬的奴婢和车马 , 以为其入籍地下世界的财物进行报备;第四部分是表明这件竹犊的性质 , 即“告地下官吏书” , 以让地下官吏为亡者进行登记 。

“告地下书”是汉代社会流行的通行凭证“传”或“过所”的翻版 , 是提供死者在地下世界使用的通行证 。 “地下丞” , 当指地下阴间管理死者的小吏 。 “江陵丞告地下丞”就是江陵丞向地下阴间的小吏报告了这件事 。

由此知“告地下官吏书”是江陵丞写的 。 “敢告主” , 以为江陵丞请地下丞将这件事转告地下阴间掌管墓事之“主” 。 “可令吏以从事” , 以为应当命令地下阴间的官吏按照规定办事 。 从江苏邗江胡场五号汉墓所出木犊的内容中又可证明此一观念:

“四七年十二月丙子朔辛卯 , 广陵宫司空长能、丞口敢告土主:广陵石里男子王奉世有狱事 , 事已复 , 故郡乡里遣自致移谒地 。 四八年狱计辟书 , 从事临律令 。 ”


原创 生死不相妨:从镇墓文看汉代人的冥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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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犊文中的“四七年”系广陵王刘胥纪年 , 当宣帝本始三年(公元前71年) 。 墓主人生时遭遇 , 据上海自然博物馆鉴定 , “王奉世头骨异常 , 疑为受刑或长期受重压所致 , 死年仅30岁左右” , 这与文犊中所言墓主人生前“有狱事”是一致 。

尽管告地策皆为假托之辞 , 并非真正由宫司空长亲自批办文移告地下主 , 仅由狱计书写 。 但当时确信地下有主 , 亦如地上有官府、官长 , 所以认真模仿地上制度和公文格式 , 绝不马虎 , 以免死者地下登报不了 , 若汉代人不信有死后世界的存在 , 那就无须写造此种假造的告地策 。

由此可证 , 汉时己经流行人死入地的观念 , 即死后亦存有一幽冥地下世界 , 人世间的官员亦须禀奏地下官员 。


原创 生死不相妨:从镇墓文看汉代人的冥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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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 , 出土镇墓文是以当世官吏名义书写“告地下书” , 此种“告地下书”虽为假托之辞 , 然时人皆相信地下有主 , 地下世界的管理制度与人世间相似 , 并管理着亡者的世界 , 幽冥间与人间世又有着必然的联系 , 所以才认真模仿地上制度和公文 , 绝不敢疏忽 , 生怕死者在地下登报不了 , 而为“厉”人间世 。

最能看出汉人思想中的幽冥间冥官制与人世间的现实官职的关联 , 当数1935年出土的东汉时用以殉葬的一个瓦盆 。 此瓦盆四周有丹书文字219字 , 详细叙述了墓主人、地下主死人与冥府的关系 , 全文如下:

“熹平二年十二月乙巳朔十六日庚申 , 天帝使者告张氏之家、三丘五墓、墓左墓右、中央墓主、家丞冢令、主家司令、魂门亭长、家中游徽等:敢告移丘丞墓柄、地下二千石、东冢侯、西家伯、地下击植卿、耗里伍长等:今日吉良 , 非用他故 , 但以死人张叔敬薄命蚤死 , 当来下归丘墓 。 黄神生五岳 , 主死人录 , 召魂召魄 , 主死人籍 。 生人筑高台 , 死人归 , 深自埋 。 眉须以落 , 下为土灰 。 今故上复除之药 , 欲令后世无有死者 。 上党人参九枚 , 欲持代生人 , 铅人持代死人 。 黄豆瓜子 , 死人持给地下赋 。 立制牡厉 , 辟除土咎 , 欲令祸殃不行 。 传到 , 约束地吏 , 勿复烦扰张氏之家 。 急急如律令 。 ”


原创 生死不相妨:从镇墓文看汉代人的冥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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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内容极其丰富:一 , 强调上下臣属关系 , 天帝为幽冥地下之主 , 故以告诫的口吻为亡者引路;二 , 表现出幽冥地下官吏的丰富性 , 其模仿现实间官制的痕迹明显可证;三 , 镇墓文意在强调生死异路 , 各有所归 , 因此一面以官方文书下达指令 , 一面又想办法安抚死者在地下的生活 , 比如说明己随葬铅人代为服役 , 承担生前所犯罪恶 , 企图使其安息于地下 。

文中的“立制牡厉” , 是为死者与生人承担因挖墓动土而触犯地下神抵的罪殃 , 此观念为一般社会所流行 。 《太平经》中就指出随意破土挖掘乃犯忌之事 , 若不妥善处理 , 则会招致祸殃 , 如记载“今有一家有兴功起土 , 数家被其疾 , 或得死亡 , 或致盗贼县官 , 或致兵革斗讼 , 或致蛇蜂虎狼恶禽害人” , 随葬的黄豆、瓜子为缴纳地下税赋等等 。

上述种种仪式 , 其最终目的是为亡者之魂寻找一个足以“安魂”之地 , 以防其对生人造成某些不良影响 。

运营/默默【读史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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