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边士御寒冬衣就能看出明朝有多“败絮其中”

提示您,本文原题为 -- 从边士御寒冬衣就能看出明朝有多“败絮其中”

【文/ 邱仲麟】

众所皆知 , 明帝国北部边塞气候寒冷 。 明中叶 , 周金曾说:边镇之寒 , 辽东第一 , 大同次之 , “真有堕指裂肤之惨” 。 苏祐《逌旃璅言》则提到:“大同地极高寒 , 秋月恒雨雪 , 冬月唾至地已成冰 。 ”

有时七、八月就已下大雪 , 如正统八年(1443)七月 , 大同官军巡警至沙沟 , 风雪骤至 , 裂肤、断指者二百余人 。 嘉靖二十四年(1545) , 宣府巡抚孙锦奏言:“摆边军士 , 穷日夜防守 , 方秋八月 , 士已有僵尸雪中者 。 ”万历十六年(1588)八月 , 宁夏大雪 , 雪深达尺余 , 军士多有冻伤者 。 孟冬的边区 , 若遇上暴风雪 , 面对的可能就是潘元凯《贺兰山九歌》所描述的景况:“十月严寒雪花堕 , 空中片片如掌大 。 ”而且 , 孟夏仍可能降下大雪 , 如成化十三年(1477)四月 , 辽东开原大风、雨雪 , 天气大寒 , 牲畜多冻死 。 万历四十六年(1618)四月二十二日 , 固原镇大雪 , 冻死牧场的营马骡驼共一千九百九十九头 。 以上例子虽系极端气候 , 但墩军同样经历 , 甚至殒命于其中 。


从边士御寒冬衣就能看出明朝有多“败絮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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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山脉

明初至成化年间

由于边地气候远较内地恶劣 , 而墩军守瞭又多在旷野 , 秋冬至春季霜雪风寒 , 值勤特别辛苦 。 因此 , 自洪武以降 , 守瞭军士除冬衣布花和胖袄、裤鞋之外 , 特别拨给皮袄、狐帽御寒(非一般士兵所能有) 。 但使用年久 , 多半破败不堪 。 洪熙元年(1425)闰七月 , 征西将军参将保定伯梁铭上奏:“宁夏等卫缘边守瞭旗军 , 旧给皮袄、皮帽 , 年久破坏 , 请再给 。 ”明宣宗谕命行在工部尚书吴中:“境边苦寒 , 守备军士昼夜劳苦 , 速令陕西都司、布政司制造给付 , 不可后时 。 其长安岭等处守瞭官军 , 尔工部亦制造给之 。 ”但工部并未拨给长安岭墩军 , 故至九月间 , 守长安岭指挥阎贵等奏请赐给守关军士皮裘、狐帽 。

明宣宗又告诉工部:“口北苦寒 , 未冬先雪 , 士卒守关瞭望 , 昼夜勤苦 , 使无衣御寒 , 其何以堪?皮裘、孤帽 , 速遣人运往给之 。 开平、大同诸边卫 , 皆循此例 。 ”宣德四年(1429)十二月 , 直隶怀来卫奏言:“洗马林等处守瞭军士三百七十七人 , 旧给毛袄、狐帽 , 经久皆敝 。 ”明宣宗谕尚书吴中说:“今苦寒之际 , 宜速给之 , 不可缓 。 他处应给者 , 皆速给之 。 ”后来 , 工部决定口内卫所不额外发给 。 宣德八年十一月 , 备御永宁等处都指挥韩镇等上奏:“本卫军士于各隘口瞭望者 , 所给皮裘、狐帽 , 久皆敝坏 。 近工部以本卫为口内不给 , 军士无以御寒 , 乞如旧例 。 ”明宣宗谕命行在工部:“永宁近边 , 瞭望士卒 , 不给皮裘 , 甚无谓 。 今天正寒 , 其速运往给之 。 ”

相较于直隶、宣府镇墩军每人一领 , 大同镇墩军的待遇就没这么好 。 宣德二年(1427)七月 , 大同总兵官武安侯郑亨上奏:“缘边烟墩七十有六 , 各置旗军十五人 , 昼夜守瞭 。 边地苦寒 , 其中有衣服单薄者 , 乞每墩给皮裘五领 , 使更番瞭望 , 得以御寒 。 ”明宣宗命工部如数发给 。 由此可知 , 大同镇墩军是轮流使用皮袄 , 上班穿上 , 下班脱下 。

明英宗即位后不久 , 宣德十年(1435)八月 , 辽东总兵官都督同知巫凯言边情八事 , 其中建请:“军士御寒 , 仍如口北例 , 给毛袄赐之 。 ”正统三年(1438)九月 , 行在兵部尚书兼大理寺卿王骥奏言时提到:

甘肃一带乃极边苦寒之地 , 军士仰给赏赐 , 别无生计 。 而守瞭者艰苦尤甚 , 盖墩台俱孤悬境外 , 山高风猛 , 衣服单薄 , 手足皲瘃 。 今闻行都司广盈库旧贮衣袄等物五千九百余件 , 岁久浥烂 , 更三数年化为尘土 , 乞将给散守瞭军士 , 使其补缀 , 以为御寒之具 。

明英宗从其所言 , 命相关衙门依此施行 。 然而 , 即使朝廷不断拨给御寒衣鞋 , 墩军仍然未能每人一件 。 土木堡事件以后 , 中央财政日渐困难 , 拨发冬衣渐不正常 , 而墩军等士兵只能忍寒受冻 。 天顺二年(1458)十二月 , 巡关监察御史孙珂奏言:“山海抵居庸一带关口夜不收、守关、守墩、架炮军士 , 披坚执锐 , 登高涉险 , 较之京军劳逸不同;况天气凝寒 , 多乏绵衣 。 乞给赐胖袄、袴鞋 。 ”事下工部议奏 , 工部议言:“各边官军动有万数 , 在库衣鞋已乏 , 若准给一方 , 则起比例纷纷之求矣 。 珂言难允 。 ”明英宗依从工部意见 , 不准赐给 。 有些边镇地方 , 毛袄甚至十余年未拨 。 明宪宗即位后不久 , 宣府镇独石、马营等八个城堡队官、旗军等连名向守备把总状告 , 八城堡守备把总等呈文镇守右参将黄瑄 , 黄瑄以此咨文总兵官颜彪等 , 内云:

(队官、旗军等)俱系原选领养官马神鎗铳炮在边操守 , 及守瞭沿边并腹里墩堡夜不收等项身役 , 昼夜在墩瞭望 , 但有声息烟火 , 不避风雪 , 星驰走报 。 ……因是此处天气严寒 , 正统年间荷蒙圣恩怜悯 , 每三年一次 , 给与官军毛袄或胖袄裤鞋 , 御寒穿用 , 俱各破碎无存 。 自景泰二年至今一十三年 , 未蒙关给 。 切思本处山高风猛 , 寒冷至极 , 每遇隆冬时月 , 堕指裂肤 , 寒苦尤甚 。

继而镇守右参将李刚亦续有咨文呈到 , 所述与前面所言类同 , 巡抚宣府等处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叶盛为此会同总兵商议 , 于天顺八年十月初三日向朝廷题请:

宣府等处操守备御等项官军数多 , 诚恐袄裤等件不敷 , 臣等不敢一概请给 , 会议得惟有极边墩台守哨官军 , 切近虏境 , 迎风冒雪 , 设伏瞭望 , 寒苦尤甚 , 先蒙给赐毛袄等件 , 已经年远无存 , 实是艰难 。 今旗军赵杰等所告 , 情词恳切 , 伏望圣恩怜悯 , 乞将沿边墩台哨守官军 , 每名给与胖袄、裤、鞋或毛袄各一件 , 照例运送宣府等处 , 唱名给散穿用 。 若有事故 , 即扣还官 , 明白支销 , 实为便益 。

约略同时 , 大同镇官员亦向朝廷奏请 。 天顺八年十月 , 赐宣府独石诸城堡官军3740余人、大同守墩官军1570余人毛袄 。 明宪宗批示:“穷边冱寒 , 兵士尤苦 , 故于常例外赐以毛衣 , 其他边障不得援以为例 。 ”

另有官员建议 , 每两年赏给延绥镇墩军皮袄一件 。 成化六年(1470) , 户部郎中万翼奏言:“榆林东西二路在墩官军并逻卒 , 劳苦特甚 , 欲间岁给白金一两、皮袄一件 , 着为定例 。 ”六月 , 兵部尚书白圭等复议 , 谓此项恩典应请皇上圣裁 。 明宪宗原则上同意:“榆林守墩官军并逻卒 , 见在御寇効力 , 命镇守巡抚官察其勤苦者 , 特与赏劳 , 不为常例 。 ”结果只是择要赏给 , 未成定例 。

弘治以后的调整

弘治以后 , 赐给守墩士兵皮袄渐少 , 而多改为发给胖袄 。 明中叶的胖袄规格 , 原订于宣德十年(1435) , 每件长四尺六寸 , 装绵花绒二斤 。 袴装绵花绒半斤 。 ?鞋各长九寸五分至一尺 , 或一尺二分 。 而在弘治二年(1489) , 工部奏准:给散守墩、架炮、夜不收人等胖袄 , 每三年一次 。 长期以来 , 胖袄以发给实物为主 。 弘治年间最大的变革 , 乃是改为发给银两 。 事缘于弘治四年(1491)三月 , 巡按直隶监察御史张琏等奏言:

朝廷念大同、宣府边军之苦 , 每三年一赐衣鞋 , 但民间所制 , 长短阔狭 , 不能各称其身 。 况贮库日久 , 易于敝坏 。 请令江南州县量征价银 , 以待给赐 , 听其自制 , 庶边军得蒙实惠 , 而民间亦免转输之费 。

明孝宗将其发下工部 。 工部复议 , 建议行文浙江等布政司及南北直隶府州 , 自弘治五年至九年(1492—1496) , 每衣袄一副 , 征银一两五钱 , 以便发银给赏 。 辽东、永平、山海等边区亦按照此例 , 惟甘凉、宁夏、榆林三边 , 例由陕西布政司岁办 , 并抽分皮张承造 , 则仍按照旧制不改 。 明孝宗随即批准施行 。 由于这一变革 , 发给墩军的袄鞋也改为折银 , 每人银一两五钱 。 (参见表D6至D9各条)

弘治十六年(1503) , 户科左给事中任良弼奏言六事 , 第一件事为清理积朽 , 工部奏请派官查盘内府各库 , 工部侍郎张达奉命会同科道官清查各库土贡后上奏清查结果 , 其中?鞋比胖袄之数多出七倍 , 认为应该停征 。 十月 , 工部覆奏亦建议:“各边三年一次关领衣鞋 , 每副例该给银一两五钱 , 今后止给与一两四钱 , 搭与?鞋一双 , 候放支将尽 , 仍旧全给 。 ”此一建议获得批准 。 因此 , 直至正德初年 , 发给墩军等士兵的衣鞋银是一两四钱 。 (参见表E1条)而在发放时 , 按理应同时发给一双?鞋 。

比较奇怪的是 , 前面谈到的三年一给皮袄或胖袄之例 , 并非各镇都适用 , 甘肃镇就被排除在外 。 正德十三年(1518) , 巡按陕西御史赵春奏言:甘肃边地寒冷 , 军士贫穷甚于延绥、宁夏 , 而岁赐胖袄、皮袄独不及甘肃 , 建请均赐给 。 明武宗命甘肃巡抚李昆查处 , 李昆议奏:“甘肃见操马步军及守哨夜不收、墩军共二万八千余人 , 似难概给 , 惟夜不收及墩军寒暑探望 , 艰苦可悯 。 ”十一月 , 工部议请如宣府、大同、辽东三岁一给之定例 , 以西安等府岁办之胖袄、皮袄 , 除延绥、宁夏二镇领取外 , 酌量赐给甘肃夜不收、墩军 , 若仍不够 , 则折银一两五钱发给 。 正德皇帝批可 。

明初以降赐给边军御寒衣袄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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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至正德年间 , 发给墩军等胖袄一度改为发衣鞋银 , 明世宗即位后又恢复发给实物 。 如嘉靖二年(1523)九月 , 给密云地方官军2267人 , 各胖袄、袴、鞋一副 。 十月 , 给辽东官军12565人 , 各胖袄、袴、鞋一副 。

明穆宗在位时 , 有官员提到拖欠毛袄之事 。 隆庆二年(1568)四月 , 兵部复议巡抚甘肃都御史石茂华(1522—1583)条陈边事 , 其中提到:“各墩夜不收 , 例给毛袄 , 取价于陕西布政司 。 今墩台哨卒皆已增多 , 愈不能给 , 宜令所司加派 , 仍督发累岁之逋者 。 ”明穆宗批准兵部所议 。

辽东军士的胖袄 , 嘉靖以来多发给实物 , 一直到万历初年亦然 , 如万历三年(1575)三月 , 给辽东官军胖袄、袴、鞋13010副 。 万历十二年(1584)九月 , 蓟辽总督张佳胤言蓟事之当慎、辽事之当行八议 , 最后一议为“辽东胖袄不可不议” 。 兵部覆请 , 神宗批可 。 此事笔者未见相关细节 , 不清楚具体内容如何 。 万历十九年(1591)十月 , 户部议覆辽东阅视督抚等官会议国计军需等事 , 其中一议为支布花 , 内言:“辽左孤寒 , 布花难减 , 又有应领胖袄 , 准改折色 , 给军自置布袄 , 更为利便 。 ”由此看来 , 布花未便折色 , 而胖袄则改为发银 , 由墩军等自制 。

晚明关于胖袄的记载 , 主要与辽东军兴相关 。 如天启二年三月 , 工部开列自万历四十六年(1618)起至天启元年止发过援辽军需之总数骤闻 , 其中包括新绵花2700百斤 , 旧绵花20300斤 , 胖袄、胖袴4万副 。 崇祯五年(1632)十月 , 因工部拨发胖袄一再拖延 , 崇祯皇帝说:“天气寒冷 , 东征将卒绵衣屡奉旨催办 , 经管官日久不见回奏 , 深轸朕怀 。 即着乙字库再发胖袄、裤各五千件 , 星解军前 , 与彼处所置 , 一同酌量给散 。 ”由此看来 , 工部似已无法支应这一开支 。 然而 , 内府乙字库所贮存的胖袄也有库存不足的问题 。 崇祯六年(1633)十一月 , 乙字库掌库事御马监太监金镕等上《库贮胖衣极匮省直拖欠甚多恳乞圣明严勅工部作速严督催解来京以济军需以应钦赏事》 , 二十三日奉圣旨:“胖衣系官军御寒急需 , 据奏各省直积欠至十一万有余 , 以致库贮匮乏 , 贫军何赖?该管各官好生玩误 , 着该抚按严行督催 , 已解的星押前来 , 未完的刻期起解 。 仍详查经管职名 , 参奏议处 , 不许狥延 , 还立限去 。 该部知道 , 钦此 。 ”

恩赏之疵:劣品与奇货

就如前面所举 , 叶盛等巡抚官员体恤墩军劳苦 , 曾奏请皮袄等御寒衣物 。 这样的例子 , 还包括殷谦 。 成化九年(1473) , 殷谦改任巡抚宣府 , 在任上曾以“极边守瞭军寒 , 给皮袄帽以煜之” 。 但并非所有人都有慈悲之心 。 成化十三年(1477)七月 , 明宪宗以边备多弛 , 命兵部会议防边事宜 。 兵部左侍郎滕昭等与总兵官英国公张懋等详议 , 条列奏闻 , 其中一条指出:“各边军士及守墩、巡哨官军 , 中多贫苦 , 管军头目不为存恤 , 冬衣布花 , 多不支给 。 请勑各边巡抚等官严核所部官军 , 今后给赏 , 务臻实惠 , 其巡守墩台者 , 人给衣鞋 , 以优恤之 。 ”

更夸张的是 , 正德元年(1506) , 刘瑾专权 , 竟有官员为了讨好 , 将甘肃军士冬衣、布花 , 运给西安淡氏(刘瑾原姓)私用 , “军士嗷嗷 , 怨声载道” 。 而且 , 例行性的拨赐似乎也并未落实 。 嘉靖二十二年(1543) , 山西三关兵备道胡松在回复宣大、山西总督翟鹏的信上 , 曾建议翟鹏向朝廷奏请 , 孟冬即赏给墩军皮衣、暖耳、靴袜各一具:

然余又闻烽火耳目 , 全恃墩卒 。 闻墩卒之苦 , 日与死比 。 即在三时 , 尚自可遣 , 至如冬月 , 则皲瘃堕裂之惨 , 所不忍言 。 而况又有攻围杀害之祸 , 是以人皆惮为之 , 而数每不足 。 谓宜补足其人 , 墩修治坚厚 。 仍疏请优恤 , 每及冬初 , 别给皮衣、暖耳、靴袜各一具 , 使之昼夜瞭望 , 时其燧烽 。

由此看来 , 墩军冬天的日子应该不好过 。 事后翟鹏是否采纳胡松的建议 , 特别向朝廷请求赏赐皮衣等御寒衣物 , 现在亦不得而知 。 其实 , 墩军领到的胖袄常常质量欠佳 。 嘉靖三十一年至三十五年 , 吴遵担任监察御史 , 在所著之《初仕录》提到:“近见包揽之徒 , 多收里甲银两 , 而制造极为粗恶 , 胖袄枲中贯沙 , 久则腐烂 。 ”嘉靖末年 , 李豫亨《国计三议》之《措置议》也述及此事:“边军胖袄 , 率自苏松成造 , 每领计官价贰两 , 又增扛解赴部交纳 , 几及参两矣 。 然此项银两 , 多以支猾胥干没 , 奸役侵费 , 实用不过七八钱 , 蔵贮年久 , 迨至输边 , 十九浥烂 , 军士未得实济” 。

另外 , 军士冬天无棉裤 , 可能是拖欠未发 , 将军少穿衣服也不是办法 。 而即使拨发下来 , 却可能成为上官勒索的工具 。 隆庆四年(1576)十二月 , 戚继光在《题禁给领胖袄科敛疏》提到:

窃惟臣子仰服天恩 , 虽一缕之赐 , 曷胜荣耀!圣明慎重惠典 , 即敝袴之微 , 亦待有功 。 且胖袄出自御库 , 下及行伍戍卒 , 诚解衣之至惠 , 挟纩之洪恩也 。 夫何行久弊生 , 乃将极旷之典 , 遂为侵敛之门 。 每遇关领胖袄之日 , 各路另会小委官一员 , 指称打点费用 , 科敛军士 , 集计不止数百余金 , 以致军士有“宁免科敛而不愿领胖袄”之谣 。 甚至委官即将胖袄就便京师侵卖 , 及至领到之数 , 又为各边委官先行拣出好袄 , 每件索银不等 , 方与关领 。 无银者给与下等;或私扣其饷 , 必用一袄之值 , 方得一袄到军 。 是朝廷以挟纩之恩 , 而为边关垄断之术矣 。 照得所属沿边关口守墩、架礟、夜不收官军 , 旧例三年一次关给胖袄、袴、鞋 , 以御冬月 , 国恩甚优渥也 。 访得委官每于该领之人 , 各索盘费银一钱 。 至于应给之日 , 委官又不即到 , 且将衣、鞋分为三等 。 索银一钱五分者领上等 , 一钱者领中等 , 五分者领下等 。 是以国家旷典为贪官奇货也 。 相应严禁 , 以便军情 。 除革去常例外 , 议别处盘费银二三十金 , 足为入京使费 。 其各路小委官 , 尽经裁革 。 仍通行禁约 , 以绝科敛之弊 。 以后凡遇关领胖袄岁期 , 除臣委武官一员 , 复会行巡抚委文官一员 , 赍本同去赴领 。 如有各路踵袭故弊 , 仍前科敛盘费及打点使费等弊 , 即便访拏重究 。 伏乞皇上俯怜边军万分艰苦 , 蚤赐照数给发 , 付与委官 , 领运到边 , 容臣会同巡抚 , 亲诣各路 , 照今拟定 , 实是传烽墩军 , 实是差入虏营尖哨 , 实是架礟夜不收 , 当官唱名 , 对手领着 , 断不使敛费分文 。 事完 , 请设香案 , 宣谕皇上旷荡之恩 , 即令望关谢恩 , 俾知恩所自出 。 庶边军感奋 , 而矢心用命以御虏矣 。

军中是一个阶级社会 , 后勤官员藉拨给胖袄等进行勒索 , 为外人所难以想象 。 底层兵士未蒙实惠 , 或许已存在相当长的时间 。 因此 , 戚继光改变关领胖袄的现行做法 , 革除各路小委官 , 由他(总兵)委派一名武官 , 会同巡抚所委派的一名文官 , 携带文书前往领取胖袄;拨给之时 , 由总兵会同巡抚 , 亲自前往各路 , 点名发给 , 以便传烽墩军、差入敌营尖哨、架礟夜不收这三类苦差能得到国家的恩赐 。

万历年间 , 辽东仍有类似的案例 。 万历十九年(1591) , 辽东巡按侯先春在奏疏中谈到:“夫边军所以备征战也 , 迩来私役百端 , 科索万状” , 朝廷拨下的弓矢、衣物、鞍辔、皮张等军需品 , 强迫军士来领而从中获取厚利 , “皮袄一则 , 索银七钱 , 或五六钱 。 皮裤一则 , 索银四钱 , 或三钱五分 。 披肩叚一块 , 长不满尺 , 阔不及半 , 则索银一钱 。 ”这些冬衣 , 在辽东依然是军官用以玩弄权力的一种“战利品”!

嘉靖以来 , 朝廷收到的胖袄质量不佳 , 屡被指摘 。 前面戚继光提到 , 舞弊军官将衣鞋分为三等 , 上等索银一钱五分 , 中等索银一钱 , 下等索银五分 。 而其所以有上中下之别 , 原因在于地方所造好坏差距甚大 。 后来 , 工部另有新规定 。 根据万历《大明会典》记载:

今例:造胖袄、裤 , 用细密阔白绵布 , 染青红绿三色 , 俱要身袖宽长 , 实以真正绵花绒 。 ?鞋亦要密衲坚完 。 衣里开写提调辨验官吏、缝造匠作姓名 , 并价直、宽长尺寸、斤重、裙幅数目 , 用印钤盖 。 限每年七月以前解到 。

然而 , 规定是规定 , 现实是现实 , 粗织滥造的问题一直未能根除 。 万历四十年前后 , 虞衡清吏司管验试厅主事楼一堂、工科给事中何士晋曾经共同订立验试厅条议 , 其中一条为“关防解进胖衣” , 内容谈到:

胖袄、布裤、?鞋之设 , 原以优恤军寒 , 故九边有三年一给之例 , 京师有五年一给之例 , 甚盛典也 。 但曰三年、五年 , 必其所给衣鞋新旧可以更替 , 而布花细厚历年不至速朽 , 故颁不违制 , 领不后时 , 岂不亦轸边养士之长虑哉 。 奈何迩来懈弛 , 各省直解进胖衣 , 粗布、黑花、稀针疏缝 。 兼以管解非人 , 揽头为祟 , 假染练之旧物 , 夹杂而试于一投 , 持补缀之?余 , 钻求而期于必中 , 挟纩之惠罔闻 , 堕指之悲空切 。 若不严禁 , 长此安穷?

为此在条议中规定:今后各省所解胖衣等物 , 须要以细布、净花 , 在本地按规格制造 , 正官验过后才能起解 。 并依照解黄生绢事例 , 上面勒写年分、省分与督造、管解员役姓名 。 其制法用淡黄砑光细布或厚绢 , “四围尺许 , 团圈密缝” , 于胖衣里面背缝中间 , 勒写前面规定的四项 , 中边骑缝 , 钤盖官印 , 以便稽查 。 如无勒写、钤印 , 即便驳回 , “如此则不惟刁解无所售其欺 , 而揽头亦无所射其利” 。 而即使将相关人等的名字都写上 , 地方制造的胖袄还是有瑕疵品 。 工部在查验时 , 验不胜验 , 查不胜查 , 总有漏网之鱼 。 天启二年(1622)八月 , 王在晋在题请山海关军士衣袄银两时就提到:“胖袄系各省额解 , 佐领等官钻谋管造 , 内俱黄绵败絮 , 不能当风 。 ”而这个问题 , 应该直到明亡仍然存在于各地 。

【本文节选自《边缘的底层: 明代北边守墩军士的生涯与待遇》一文 , 感谢作者赐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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