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行凶未被羁押后驾车撞死母子 悲剧真相简直太惨了( 三 )


冷水江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贺坤、葛光亮、朱剑红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情节严重,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责任 。
“葛光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冷水江检察院表示 。
涉案民警罗懂鹏,则被冷水江检察院指控犯玩忽职守罪,“罗懂鹏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 。”
“真的没有想到,原来造谣我们家人与凶手周丹‘有感情、经济纠纷’的人,就是涉案的警员 。”2021年10月,彭女士家属接受红星新闻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命案发生前后,诸多关于彭女士的谣言无端而起,称彭女士与周丹有经济、感情纠纷,“这种完全不真实的传言,让我们整个家庭心力交瘁 。好在一审法院查清了事实,认定双方从未存在那些纠纷 。”
一审宣判后,彭女士家属向双峰县公安局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该局赔偿彭莉母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以及其外甥女周某后续治疗费等共计596万余元 。
双峰县公安局于2021年8月出具《行政赔偿决定书》称,在公安机关出警前,2020年2月26日周丹持刀伤人案已经发生,公安机关拖延履行的是及时对周丹持刀伤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处理的法定职责,而非对被害人的保护职责 。彭女士母子遇害、外甥女受伤是周丹实施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在2020年10月12日周丹驾车撞人案处理的过程中,公安机关不存在违法失职行为,彭女士母子遇害、外甥女受伤与双峰县公安局民警是否履职到位亦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
双峰县公安局表示,彭女士母子死亡、外甥女受伤的赔偿责任,应由周丹承担,鉴于周丹至今没有且无力赔偿,纪检、检察机关认定该局民警在处理2020年2月26日周丹持刀伤人案中存在拖延履行职责的违法行为,该局愿意在法院判决的赔偿金范围内与彭女士家属协商,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并给予共计3万元慰问金 。
因不服双峰县公安局的行政赔偿决定,2021年9月,彭女士家属对该局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该局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行为,造成彭女士等人死伤,家属有权向该局申请赔偿,该局只愿意酌情补偿的决定于法无据,请求法院依法撤销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获悉,2021年9月8日,娄底市涟源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彭女士家属的起诉符合立案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目前尚未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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