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辽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 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
【辽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 ,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 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 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 ,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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